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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的相关规定
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工间安排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其保胎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照疾病待遇的规定执行。
晚育假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提示: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大家对休产假的具体规定可要多多了解,以确定你生产后可以休假的确切天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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