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集合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规章制度1
一、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方;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二、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三、业务管理制度
1、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xxx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4、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再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0、每周一中午开例会,11点开始;例会主要是对上周工作内容的总结、下周工作的计划;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
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
xxx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守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专有技术;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单据;
e、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f、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
g、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2、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3、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a、出差前依单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经理审核批准。
b、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c、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
xxx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4、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6、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实报(交通工具同第5条);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筏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公司规章制度2
一、考勤制度细则:
1、 ★本店员工保持24小时手机联络通畅;
★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打卡、并如实进行考勤表登记;
★员工必须先到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果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到公司者,或下班
未能按时返公司者,均需要提前通知店长,店长批准后方可;
★员工外出必须在本店系统内打卡,并标明外出所办理的业务;回店内后及时登陆后台打卡
确认;忘记打卡者每次罚款5元;
2、员工完成工作考核细则:
(1)有效客户必须每3天跟进1次;(登记的客户必须写清来源)
(2)房源必须7天回1次;
(3)每人每月开发60条真实有效新房源;如能开发出新楼盘名单则可免除本月此项要求;
(4)每人每天必须完成一组房源有效实勘;要求有室内图片6张,园区图2张;
(5)每人每月必须完成30组真实带看;
(6)每人每天必须完成房源有效回跟进10条;
(7)每人每天下班前必须写工作总结和第二天工作计划,组长或店长签字方可下班;
备注:以上7条如不按时完成者,第一次罚加班完成,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第三次以上)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细则:
上下班时间:春季(3、4、5月)8:30~5:30,值班到6:30下班
夏季(6、7、8月)8:30~5:30,值班到7:00下班
秋季(9、10月)8:30~5:30,值班到6:30下班
冬季(11、12、1、2月)8:30~5:00,值班到6:00下班
午休时间为12:00~13:00,当日值班人员不能离店(如有带看或其他事情,则确定好代替人员);
4、上班必须打卡,迟到5分钟之内者罚款5元,迟到2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迟到2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5、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代替他人打卡,违者罚款50元;
6、一个月4天休息时间,不允许3天以上连休,如连休3天以上按事假处理,任何员工不得无故
请假,如请假应获店长批准,申请病假需要有病假单,申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不提前请假没
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超过两次直接辞退;每月事假超出5天者,当月休
息减半(4天改为2天)。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8:30分准时进入前台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店内及店面门前卫生,做到清洁、整齐;
3、值班人员负责接待进店客户,登记房源及需求,并登记到电脑系统里;
4、值班人员下班前将所有店内及店面卫生打扫完毕,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店;
5、所有进入本店人员不管是否是客户,值班人员必须先打招呼说“您好!”,违者每次罚款5元;备注:发现卫生不合格或电源未按时关闭者,每次罚款5元。
6、值班人员若外出必须经店长同意,并安排人员代替值班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外出期间所有新
增房源及客户均属替值人员;
7、经纪人应按时参加公司的早会及夕会,无故不参加者,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早会内容:安排当日工作;
夕会内容:总结一天工作;
备注:如发现虚假带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辞退;
8、经纪人每天必须在网站上发布房源信息10条以上,公司提供一个付费端口(所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三个月者工资免费提供付费端口,如工作不满3个月,公司将按每月100元收取费用):
9、经纪人外出看房必须签看房确认单,不签者,每次罚款50元;
10、带看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提前找好房子的'具体位置,了解房屋概况及税费情况,带好看房确认单,及房主和客户的联系电话,提前10分钟到达约定地点。);
11、本公司所有员工不得私自与客户签订协议,单,经发现直接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每周日扫除,4:00~5:00;
三、店面店规
1、电脑使用制度:
(1)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本单位电脑玩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
(2)电脑属公司重要财产和精密设备,更关乎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其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定期使用、定期检查、并要定期杀毒;
备注:未经允许安装无关软件、工作时间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打游戏、聊天者,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以上罚款200元。
2、电话使用制度:
(1)接听电话是自报“您好!这里是万信房产……。。”结束通话时要说“再见”;
(2)与客户沟通时要语言简捷、利落、表达清楚。
(3)不允许利用公司电话聊私话,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以后不得在使用公司电话办理一切业务;
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领取办公用品需登记;
(2)领取合同、定金条需备案登记;签完后必须上交,无论是否签单成功必须上交,违者罚款100元;
(3)领取看房确认单需登记,丢失者每张50元;
(4)所有费用款项交接必须登记签字备案;
4、店面形象制度:
(1)窗明几净,桌面整洁、前台接待区随时保持整洁;
(2)在前台人员必须行为规范,不得趴伏在前台,任何员工不得在前台吃零食;
(3)筏作人员不得进入接待桌内,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员工办公区。
(4)所有员工不得穿着奇装怪服、不得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首饰上班;
(5)店内为工作场所,不得嬉笑、打闹、声喧哗,本店员工禁止店内吸烟,工作时间禁止喝酒(包括午休时间在内);
5、资源保密及归属问题:
(1)经纪人在职期间资源归经纪人及店内共同所有;
(2)当天新增资源不需当天登入系统,(如发现瞒报,迟报资源等情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直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3)发现房源、客户外泄问题,相关经纪人直接辞退,扣罚当月工资,并进行行业通报,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中介公司内部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善店内规章制度,根据《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作出如下制度,望家遵守:
一、签到要求:
1、到岗后及时签到,并注明时间;
2、接待求租、求购客户,咨询、外出都需及时签写;
3、签写时一定注明:接待客户姓名,看房的地址,其他事件写明去向地址;
二、接待客户要求:
1、橱窗客户必须30秒钟内到店外接待,否则坐在离门最近的二位业务员则俯卧撑20个。
2、热情接待进店客户,在接洽完后需将客户送离店外50米以上;
3、客户离开后接待人员需整理和清除相关杂物,保持店内桌面清洁;
4、接待客户看房,必须二个业务员以上一起看房,女士必须有男士的陪同方可看房。
三、房源内外册要求:
1、房友及内外册编号、信息统一;
2、内册内容填写必须具体,外册客户地址、电话不能详细填写;
3、图形及分布面积的统一、准确性;
四、画图标准及房源解说要求:
1、上南下北的图形,要准确;
2、画图必须有分布面积、电梯或楼道的标示,窗、门、阳台、墙体、交通图以及对此房有装修的建议;
3、周边环境、设备及房子卖点的讲解;
五、业务员每人每周必须累积七条以上有效房源,并在电脑中附图;房源不足七条者,罚款人民币拾元一条,周日由销售助理以房友通告。
六、客源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登记到房友软件上,同时保证客户求租、求购本与房友客源登记统一
七、8:25到店准备客户的接待,值日生需8:15前到店;迟到者做俯卧撑,8:30准时早会;若每月累计迟到2次(含二次)以上者罚人民币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当月没有工资者,发工资时兑现。
八、每周由销售助理统计钥匙房、托房,并作出通告,在早、夕会中作相关小型分析;
九、业务员每周必需针对自己的房源洗盘一次,或者发现房源已售或已租二个月以上未通知销售助理者,罚款人民币50元/次。同时分行经理必需在3天内跟进并协助更改房友房源状态;
十、禁止代他人考勤,如若发现,代x和被代者一并,第一次警告,代x勤和被代x勤一并罚款人民币100/次,并记录在案,第二次请退;
十一、1个半小时午餐时间,店内必需有2个以上的留守值班人员;
十二、每天的晨会、夕会必须记录,当天未能参加会议者,在回店后阅看会议纪录,并签名;会议主持、记录者定为当天值日同事;
十三、在会议中,参会所有人员手机必须调为震动或静音状态,否则罚款人民币10元一次,凡工作日所有人员手机必须第一时间内接听,未接听或关机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人民币50元/次。员工休息日必须接听电话,不接者罚款人民币20元/次;
十四、业务员退钥匙给房东或租客时,必须收回《物件收据》,收据上需有物权人签回;未收回者罚款RMB10元/次,由其引发的相关争议及责任,由该业务员一人承担;
十五、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请假理由不实者一经发现直接请辞;非有切实证明而请假者,50元/张假条;
十六、在公司规定到岗时间内因病而不能到岗者需出具医院证明,或在按时到岗后再另行请假;
十七、业务员在操作房友系统间需离开电脑的,不论时间长短都一定要关掉房友软件窗口,否则罚款人民币10元/次;
十八、合同、票据到销售助理或店长处领取,并及时归还,合同丢失或未归还者人民币100元/份,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合同签好后,业务员要在第一时间将客户资料交到销售助理处,以完善客户资料;
十九、公司内人员必需保密自己的房友密码,房友登陆时其他人员必须离登记者一米之外;
二十、值日生每天进行卫生检查,不合格者通告批评。
所有罚款将纳入公司创业基金,此制度即日生效,同时所有业务员签名认可(附签名确认表)
公司规章制度3
1、 热爱公司、热爱部门、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恪守职业道德、注重专业素质的提高、诚信待人、诚信做事,杜绝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刁难或维护业务单位来谋取非法所得,借以给予业务单位谋取额外利润。
3、 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则及国家清单内容,认真落实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4、 保守公司相关机密,不得随意将本公司相关造价单价通知与其他部门人员或外界人员。对外输出数据严谨、统一。积极做好沈阳腾越公司后勤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合约造价部的工作职能所在。
5、 具有强烈成本意识,能积极减少公司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 履行份内职责,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行为,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能分担其他业务。
7、 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我素质。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分类整理,单价分类统计,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清晰可见,方便工作中随时查阅。
8、 生活中团结友爱,工作上互相帮助、资源共享、争取效率最大化。
9、 每月按时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结算工作,不推诿不延时,切实可靠地保证公司制度的推进,及时将相关班组及专业分包单位结算款落到实处。
10、 每月15日-22日为各种进度款审核时间,要对现场进度、合同、计量方式进行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工程量要经得住推敲。
11、 算量工作自接到工作后,别墅、多层15天,高层25天,车库20天完成(完成标志为出含量分析表、预算书);劳务合同签订自接到单价审批单后2天内完成,专业分包合同,自定价后3天内完成(完成标志为双方签字盖章完);单价审批自接到项目部申请后3天内完成,完成标志领导签字完毕
12、 土建、安装造价人员每月不得少于4次去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可能涉及公司造价的一切事宜。部门负责人每月会对各位片区负责人进行考核,此考核计入年底奖金。
13、 严格遵守公司日常考勤制度,按时开展工作,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人力制度执行。事前需请假,并填写假期申请表。请假不提前申请者扣当日工资,半年连续三次无故旷班,按自动离职处理。
14、 严格遵守公司日常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及工作环境。坚决杜绝在办公时间、办公室做私活;严禁上班时间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月累计超过三次,扣本员工当月个人电话福利);上班期间不许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页、QQ、MSN、网络购物及收取与工作无关的快递邮件、玩游戏或者其他网络沟通方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在当月工资里面扣除,月连续三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降薪10-20%,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辞退处理。
15、 认真并按时完成部门负责人交予的任务,禁止消极怠工,若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降薪、调职或者辞退。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要求定期汇报完成情况。
16、 工作态度严谨、负责、细致,做到数字零误、字眼清晰无歧义。造价部的工作禁止出现:差不多、大概、基本上、应该是、或许是等模棱两可的文字。文字语言要紧密。禁止与业务部门、业务单位有过多的接触。
17、 上述规章制度从20xx年2月1日起执行建筑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4
一、服务承诺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完全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
2、客户因合理需要需更换服务员,以客户要求为准。
3、家政人员服务水准不到位,可随时进行再培训再上岗。
4、服务人员如有违法乱纪的,经查实按法律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5、服务人员上岗后,一切入乡随俗,确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务人员与用户不协调时,本公司将随时配合客户加以教育并可考虑换人。
二、客户合同签订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客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以及选择的服务项目、时间、费用等,根据您的需要为你选派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
3、家政服务员按照合同内容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客户提供服务。
4、根据合同客户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造成的损失。
5、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资。
6、客户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从事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服务期满若客户续用本公司家政服务员,应提前10天与本公司续签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
3、初入客户家中,一定要按客户意愿行事,积极主动做好份内的工作,尽快熟悉客户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牢记客户忌讳的事情及特别要求。
4、在客户家中工作,给业主及家庭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移动物品轻拿轻放。
5、家政人员要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喧宾夺主。在业主及其家人在谈话、看电视、吃饭时,做好份内工作后应自觉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间。
6、公司及业主的叮嘱和交代要记清。因语言原因未听清和听懂的,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懂装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丢三落四。
7、不要打业主的电话,如急需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或到公用电话亭,更不能把业主的电话告诉他人。
8、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公司及业主,更不要把自家烦心事讲给业主听。切记自己是来赚钱养家的,不是出来找麻烦的。
9、工作时尽量小心仔细,如损坏东西应主动认错,争取公司及业主谅解,切不可将损坏的东西扔掉或推卸责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办公室及业主家。不得使用业主专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动用主人化妆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业主的私人用品。1
1、注意细节,不经业主同意不要进入主人卧室,如要进去工作必须先敲门,征得主人同意方可进入,出来时应轻轻把门扣上,平时应衣着简朴,不可穿太透太紧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妆或佩戴首饰。1
2、不可把外人带到业主家中来,也不可把业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况透露给他人。1
3、不得在顾客家中看电视、听音乐,喝茶,喝酒,抽烟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1
4、给公司和业主采购物品时,要记好明细账,不得虚报冒领,要帮助公司及业主节约各种开支。1
5、与业主发生不愉快和矛盾时,不论谁对谁错,都不得擅自与业主争论,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处理。1
6、不得擅自要求业主增加工资,接受业主的小费,向业主借款。1
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号码,一律以办公电话为中心。手机自备。1
8、完成任务后,离开顾客家时,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办公电话便于更好的为客户下一步服务。
四、奖励和处罚制度
1、出勤天数控制:员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内的工资表准版元天。
2、新员工试用期90天,在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标准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资标准计付,出勤天数按有关规定核算。协议期内的正常工资在当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预借工资。特殊奖励和处罚按规定增减。
3、员工在试用期90天内,纪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动他人、怠慢工作,有损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将予以辞退。
4、损坏、丢失的财物一律照价赔偿;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计工资,并如实修复完工,造成材料损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5、收麦当月和农历____月,分别出勤天数在29天以上者分别每月奖励300元。农历正月出勤天数在25天以上者本月奖励800元。平均工资以年出勤天数计算。
6、请假需提前有请假条,负则按旷工对待。无故旷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资。
7、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
8、不能耽误零星小活(限时20分钟必须联系到用户)否则将扣发20元工资。
9、标志服连续两天不穿的扣工资20元。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干私活走后门(只要是收费的发生交易的均视为私活),偷卖材料,造成损失一律按原价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价格的10倍扣发工资(凡参与此活的人均视为责任人,按人头计算份额)。1
1、员工在进本单位十天后公司将为你办理保险一份,合作期满或300天后可与报销,提前离开本单位的不予报销。
五、风险防控制度
1、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个人彩色相片三张),交予公司人事人员核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2、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卫生部门指定的检查单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且不能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同时客户有义务告知家中是否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务员并须参加企业对其进行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的培训管理服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职业保险、意外保险:公司要为员工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客户、经营者、家政服务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风险。
5、联合诚信:家庭服务消费者、经营者、服务者三方都要诚信。
首先,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供诚信服务,对消费者和家政员;
其次,消费者得诚信消费,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企业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员要诚实服务,要具有责任心和爱岗敬业。
6、法律服务: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纠纷解决。
7、公司的管理风险防范:员工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为员工做医社保,投保一些相应保险;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引进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适用于全体员工。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公司规章制度5
为了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大家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与管理
1.上班部得迟到,早退(扣10元/次),旷工(扣150元/天)。上班期间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干一些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事情。倒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货物,一经发现将扣除当月的所有工资及风险金。
2.上班时间:夏天早上7:30上班,中午11:30下班。下午2点上班,6点下班。冬季上午8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下午1:30上班,5:30下班中午不回公司吃饭的员工,必须在中午下班前半小时内微信报岗,下午上班前半小时内报岗,早报或迟报视为早退和迟到,不报视为旷工。
3.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货物及公共财产对于公司库存商品,如是野蛮装卸造成的损坏,当事人应赔偿公司损失。货物出库前请大家认真核对货物数量及是否有损坏,货物一旦出库,公司一概不认账,由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伤,由当事人自己承担4.公司车辆管理,每位员工在接收车辆之前应查看车辆是否有损伤,及时给公司反映公司,如果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车辆的损伤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公司车辆在市场上班期间与其他车辆出现刮碰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所有损失的60/100,公司承担40/100,而且全程将由公司负责人一同参与,不得私自处理,否者公司部承担任何责任。
5.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承诺终端店任何要求(有问题须经公司同意方可执行,未经批准私自同意的将由业务员自己承担,并罚款200元),虚报费用,截留终端客户货物,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理
6.业务员定期回访终端网点,制定每天的回访计划(公司会不定期询查),及时掌握终端销售情况。业务员每天的客户拜访按预先设定的路线拜访,所有在职人员,每天在市场上至少拜访20家客户,每天拜访的客户以微信上传的水印照片为准,每家客户照片门头和阵列面2张照片,每天照片要在晚上9点钟之前传完,少一家以5元/张罚款,一天部传照片且没有请假者,以旷工处理,罚款150元/次,且扣除满勤奖。
7.公司车辆严禁外借,私用,如被公司查到,一次负激励200元,一切意外由驾驶员负全责。
8.公司车辆每天必须回到仓库,确因业务需要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未经负责人同意的一经发现,一次负激励200元。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在市场上出现的违章,有驾驶员自己承担
9.财务电脑单据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的指导价格开票,如果出现低价或错开的单据由开票员和业务员共同承担,财务开出的财务单据部允许带出财务室,财务的一切办公用品部允许私自使用,不允许在财务室吵闹,有问题向负责人反映解决,如经发现财务及当事人各罚款100元
10.仓管员凭票据发货,特殊发货情况须有公司负责人签字,所有货物发货须经过仓管,不允许私自带出,一经发现视为偷窃,扣除在公司的所有工资及风险金,情节严重的报警。仓库发货一切听从仓管安排,有问题向负责人反映情况,不允许在仓库大吵大闹,一经发现双方各罚100元。
11.公司定为每周一下午开会,将一周市场销售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每周一部允许调休
12.上班期间发现员工溜号,干一些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情,首次警告,第二次直接扣除绩效奖和满勤奖,必要时将给予辞退13.发现员工倒卖公司产品的假货或者兼职卖其他公司的产品,扣除当月的所有收入以及风险金,并且给予辞退,必要时公司将通过法律部门进行投诉
14.所有在职一线员工,一个季度有2个月销量低于5万现金的,公司将考虑是否辞退
15.针对全年销量完成比较好的优秀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16.公司会议和集体活动聚餐所有人必须参加,缺席者当月任务直接追加2万,后勤人员负激励100元
公司规章制度6
第一条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条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机关处理;
第四条园区内禁止玩火、破坏公物,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子女由家长承担);
第五条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公司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资产减值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七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八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十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十四条、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负债
第六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节、长期负债
第七十一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七十二条、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因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单独核算,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七十三条、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五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在募集资金尚未到达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项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计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将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然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二)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三)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条、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八十一条、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条、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1.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第五章、收入
第八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一节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十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八十七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八十八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二)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九十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一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条、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企业只有在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根据谈判情况判断),并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将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企业应当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并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将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第九十四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和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五)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六条、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九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九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公司规章制度8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制订本规定,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二条 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内设立拍卖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审核许可。
第三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政府拍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审查及监督管理。
二、拍卖企业的设立
第四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
第五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拍卖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拍卖师需先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单位);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福建省拍卖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
第七条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年检合格;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四)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第八条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 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年度拍卖成交额专项审计);
(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两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拍卖师须是注册于本企业的);
(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拨付一百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的证明材料;
(八)《福建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管理制度《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九条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应将上述材料送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听证工作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闽经贸政法[20xx]554号)进行。
第十一条 受理期限:
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应在发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发给《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三、从事公物拍卖的企业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的公物拍卖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认定。由企业向公物财产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意见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申请拥有全省范围内的公物拍卖资格,由企业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省国资委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公物拍卖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拍卖企业依法成立并开展业务二年以上,上一年度拍卖成交额20xx万元以上的;
(二)有2名或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三)有熟悉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
(四)有符合公物拍卖的场所和设施;
(五)建立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规范,服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拥有在全省范围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除应当具备第十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是经营五年以上,连续三年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至少有3名国家注册拍卖师,并经批准已在住所所在设区市以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
四、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的变更、注销
第十六条 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先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拍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应填报《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八条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九条 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第二十条拍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拍卖企业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由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五、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或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终止等相关事项,应符合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向商务部申请。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与指导全省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三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每年度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督核查,并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拍卖企业应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核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法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拍卖成交额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拍卖业实行统计制度。拍卖企业应当定期向盛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福建省拍卖业统计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对拍卖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福建省拍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违反《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按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程序按《行政处罚法》及《福建省经贸委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试行)》(闽经贸政法[20xx]226号)执行。
七、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在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不具备《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半年内达到规定条件,逾期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的,按规定撤回其从事拍卖经营的行政许可。
公司规章制度9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及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决议及工作纪律。
第一章、员工工作准则第二章、员工行为标准第三章、考勤制度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五章、辞职管理规定第六章、附则
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一、员工工作准则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公司决定和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3、树立团队观念,讲究集体协作;积极沟通,相互学习;避免猜忌,抵制是非,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4、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5、不得利用内部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
7、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8、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9、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10、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1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2、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13、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二、员工行为标准
1、工作时间应注意个人仪表仪态,着装整洁明快、不着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2、办公区域,不得喧哗、嘻闹。
3、早晨上班遇领导或同事应相互问候。
4、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对领导用“职务称”,对同事用“姓氏称”或“姓名称”。
5、接听电话应用普通话说,切忌大声、生硬或用方言应答。通话语言简明、不聊天或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6、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归回原位。
7、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因公外出时向部门领导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时间等;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接待室或会客区内进行。
8、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聊天、高声喧哗。
9、未经许可不得随便翻看他人的文件、资料等。
10、树立与加强保密意识,严格尊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0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请假:
1、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部门主管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报行政部备案。
4、员工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1天以上的,就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就返岗。
5、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6、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在早晨八点三十分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8、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9、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勤不予记发,另扣发工资X元/天。
四、奖惩制度
1、上班时间迟到五分钟以内的罚款20元/次,当天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早退的按旷工处理。若有急事需提前下班或不能准时上班的,必须提前向仓库主管请假。
2、上班时间脱岗,无故缺勤者罚款50元/天。
3、不服从仓库主管工作安排或者不积极主动的协助仓库主管完成自己工作的罚款30元/次。若对仓库主管的工作安排有意见,必须完成工作后当面向仓库主管提出,或可向仓库主管直属上司投诉。
4、收条、出仓单名称含糊,规格型号不分,字迹潦草的罚款5元/单。
5、在收发货过程中,有与货品不符(数量、规格、重量、品名不符)而未能发现,经他人发现和指出的处罚有关人员30元/次。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6、货物整理不及时,摆放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次。
7、货物跟踪不及时,货物计划不准确,人为因素导致断货,滞货的罚款50元/次。
8、账本登记错误,并且错误之处,不按规定改正,或不改正的罚款20元/笔。
9、盘点不及时,盘点数据不准确的罚款30元/次。
10、没有要求供应商按公司相关文件过磅的罚款50元/次。过镑时没有监督执行过镑流程的罚款30元/次。
11、伙同司镑员伪造数据,交公司处理。仓库将拒绝相关人员继续在仓库上班。
12、账表不符,账实不符的罚款10元/笔。
13、电脑录入错误,未能及时发现及更正的,被他人发现指出后罚款10元/笔。
14、报表数据错误,上报不及时的罚款50元/次。
15、材料出、入库手续不全,违规办理入库、出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6、当月累计出错10次(笔)或者罚款超过200元以上者,除罚款外公司另行处理。
17、同一错误屡教不改者,纳入工作改进计划考察期,考察不合格将辞退处理。
18、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19、当月无出错记录及罚款记录的,将在工资绩效考评加分奖励。20、对仓库管理工作提新的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将在工资绩效考评中加分奖励。
21、对于积极帮助他人改善工作状况、带领新员工不遗余力,使得新员工能迅速适应独立工作的,将在工资绩效考核给与加分奖励。
22、对公司做出积极贡献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奖励。
五、辞职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
2、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5、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
6、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7、对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公司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六、附则
1、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3、本规章制度之解释权归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4、本规章制度条例未明示之事件,适用国家有关的规定处理。
公司规章制度10
由总经理和三位副总经理构成,只在公司有重大决策时,由总经理提议或由董事会多数提出建立。否则不成立。总经理职能
1、领导企业的经营活动,领导员工共同实现预算和利润指标
2、保证企业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旅游服务及相应旅游产品
3、向董事会提出经营预算和费用预算
4、收集客户的反映,指导研究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使企业不断得到发展
5、塑造企业形象
6、决定广告基调,指导广告战略
7、代表企业对外开展公关活动
8、按既定模式管理企业
9、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10、向董事会提出组织系统表,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计划
11、决定企业部门以下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12、定期向董事会提出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报告并接受质询
13、保证企业的安全
14、保证企业的运作合法性
15、发现并消除企业的安全隐患,为大规模的改造向董事会提出预算外开支计划
16、保证员工和客人在企业内的安全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部门职能
办公室
1、部门名称:办公室
2、直接上级:总经理
3、下属岗位:主任、职员
4、部门本职:企业的办公秩序及行政事务管理
5、主要职能:办公程序
文件的拟、收、发、存;
召开会议、会议纪要;
掌印:开具一切企业对外证明;加盖公章
法律事务:证照申办、地方关系、合同条款审查;
检查:检查公司的一切程序是否得到执行。
6、兼管职能:
后勤:员工生活、卫生、项目组后勤公司大事记;
统计:为企业提供各项统计数字;
保卫:公司本部的消防和安全;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和安全措施与检查
人事部
1、部门名称:人事部(人事控制部门)
2、直接上级:总经理
3、下属岗位:经理、培训助理、劳资助理
4、部门本职:为企业及时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
5、主要职能:
人员招聘:安排面试、背景调查、考核、上岗
劳资管理:考勤、工资、福利
奖励和惩罚:提出奖、惩动议,核准各部门奖、惩动议、执行奖、惩决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检查:检查公司的员工手册和一切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培训:岗前培训、本企业知识培训、素质培训、专业培训、培训计划、检查、统计
考核: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财务部
1、部门名称:财务部(经济控制部门)
2、上级部门:总经理、董事会
3、下属岗位:经理、出纳、仓库保管
4、部门本职:企业的财物管理
5、主要职能:
会计:财务处理、税务、工商事务处理、应付款、信用调查、信用判断、控制、财务报表
出纳:收款、付款、报销;
成本监督:监督预算、监督线路评估、合同经济条款审查、折旧、报损、报失,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
仓储:材料、设备、物品的收、发、存,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定期盘存,管理物品帐,项目剩余材料,申请大宗项目订货;
6、兼管职能:
采购:公司所需物品采购;签订大宗项目订货合同;
市场部
1、部门名称:市场部
2、直接上级:总经理、董事会
3、下属岗位:经理、公关员、市场调研员、销售员
4、部门本职:树立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同业情报及客户情报收集、线路销售策划
5、主要职能:
企业形象、标志的宣传;
线路产品包装、装潢设计;
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
公司宣传、促销活动;
新闻发布、对外促销会议安排;
了解同业情况,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及与本企业有关的数据资料;
市场分析、市场调查、上报部门经理;
调查线路产品在市场的销售情况;
联系客户;
线路售前售后服务;
营销部
1、部门名称:营销部
2、直接上级:总经理、董事会
3、下属部门:国内部、出境部、边境部
4、下属岗位:经理、国内部主管、出境部主管、边境部主管
5、部门本职:旅游产品的制作
6、主要职能:
具体旅游产品制作;
旅游产品成本的收集整理;
收集同业情况,收集客户基本情况及与本企业有关的数据资料;
协助市场部监督产品质量,线路产品销售中服务;
补充:为使市场部能够发挥其最大能量,使部门间合作更见成效,保证企业组织机构合理化,特设此部。并合并原国内、边境、出境部门,目的在于权责明显化,合作效率化,管理合理化。
国内部、边境部、出境部
分别负责国内、赴俄罗斯边境、出境旅游产品线路,收集同类产品成本,收集同业情况、客户基本情况及与产品有关的数据资料,同市场部达成紧密合作,将增加企业效益、宣传企业形象为己任。
公司规章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行政办公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本规章制度自xxxx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布置、协调、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工作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全体员工参加。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内保持宁静有序的办公环境,严禁大声喧哗。
第六条:公司办公用品严禁用于与本公司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每一位员工必须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保洁,并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环境卫生整治。
第八条:开空调情况下严禁吸烟。
第三章 业务学习制度
第九条:提高全员素质、培育核心竞争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学习或培训,员工必须参加。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习的学费,公司按比例给予报销,参加集中授课或考试的时间给予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其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参考内容。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遇应急事项,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强行要假。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业务或季节性需要,可以调整工休时间,员工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新招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并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同类产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的所有资料、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u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不可泄露,无论这些私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十条:每位员工提出离职时,应返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秘密信息资料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转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云盘、博客、网站等必须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员工发现泄密或威胁公司信息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六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为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员工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确自己的安全防范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应急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并确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须搭乘公共交通或技术安全有保证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条:员工下村工作,办公室必须有计划安排并作好登记。员工个人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记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遵守群众纪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办公用品落实保管责任,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和出纳分设,明确账、款的分管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并作好登记。涉及借贷款或重大业务内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二人以上签字。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年度考核综合奖和专项贡献奖。按民主推荐获年度“优秀员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并发奖金1000-3000元。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专项奖励,奖金额度根据所作贡献的量化考核确定。
第三十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予以500-20xx元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损失情况追责赔偿。
公司规章制度12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即如何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博主在《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勉励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以对此问题有过详细论述,这里只简要介绍一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规章制度生效必须具备三要件,即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谓内容合法,指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和现行法律或法规相违背。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这样一种路径:企业管理部门起草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并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见→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实施并组织实施。所谓规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是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应当通过一定方式比如人手一册签收、学习培训签到、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公告栏公示或单位网站公示一段时间后让员工签名确认等让劳动者知晓。
二、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有时会发生冲突。这种情况时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司法上是遵从劳动者的选择, 优先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或者约定。所以,制定的规章制度一定不要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同时,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此,为有效避免冲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工资支付制度的制定
1、工资制度主要内容。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2、工资制度制定原则:工资制度是员工手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坚持员工手册制定的基础上,要体现工资的特殊管理效能。因此,博主认为,在贯彻国家的及时足额、货币支付的法定原则同时,一定要体现奖勤罚懒原则,即工资制度必须要有一定灵活性,使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不同工作效果的员工具有完全不同的工资收入。
3、制定注意事项:因此,理想的工资制度,应当是固定工资标准不定得太高,尽量设立绩效工资, 并明确工资增减的条件和时间,从而通过工资这一核心手段建立起竞争性的、公平的劳动管理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的分配形式包括固定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形式;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撰写工资制度时要尽可能的将这些内容均包含进去。当然,不同的岗位,工资分配方式不可能不一样,所以尤其需要对不同的岗位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13
一、设备管理
技术部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a)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b)部门应指定一名(或两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c)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d)职技术员按计划对各部属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
1、本厂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例行保养:
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设备各部有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1、季度保养:
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新润滑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检查液压、气压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线路接头、操作手柄等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2、年度保养:
1)执行季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洗密封传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部件,调整各部位。
4)测试电机及电器安全性能并检查设备精确度及各项性能。
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5、备保养计划由专职技术员根据设备使用率、技术状况编制下达各部门。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应按计划组织实施。
公司规章制度14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就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与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与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与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与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与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就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与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与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她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与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与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与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与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与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就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就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就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与技术规范;
4、就是否切合企业实际与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二。
三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规章制度15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二.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产品整齐,桌面清洁;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4、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5、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6、每周六上午开例会,9点开始;例会主要是对上周工作内容的总结、下周工作的计划;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特殊情况可延续到下周一),下午公司大扫除。
7、每月底上交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表;
8、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
三、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仓库管理程序,促进仓库各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的运作,加强对成品模具、物料存放及出入库安全,提高物料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费用的支出,保障公司生产物料及时供应及成品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详细阐明了公司仓库管理职责及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程序。适用于工具、辅料有限公司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产品入库有关制度:
1、产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所开单据验收合格后,方可及时入库。
2、仓管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产品的数量,凭入库清单并检查好产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3、产品进库,仓管和采购员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采购部或生产部门申请所购产品条款内容、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入库登记,并保留入库清单表。
4、产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5、产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卡、物、金额相符合。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三、产品出库有关规定:
说明:
1、仓库产品出库必须由销售凭销售订单并签字方予以出库;
2、保证产品的质量、数量。
目的:
1、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数量。保证发货信息的准确性。
2、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一)产品出库,仓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凭出库单并有其主管签字方可领辅料。仓管员做到无票据不予发放辅料或产品。
(二)产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订单急的除外。如镁制品、铜制品等表面因潮湿长霉。
(三)仓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每月结账前向财务部门提供出入库报告,以供参考。对于账物不实的情况,仓管按原价赔偿。
(四)仓库为公司重地,仓库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与易爆品。
(五)仓管员每月底进行清点盘货,发现货物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四.考勤制度
1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 、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3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 、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6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五.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3、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2、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3、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A、出差前依单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经理审核批准。
B、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C、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4、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13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
6、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3元,交通费依票据实报(交通工具同第5条);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八.福利制度
1、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4、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5、提成:公司正在完成提成制度,员工享受业绩提成点。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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