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产假
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有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同时也为了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我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方面构筑了较为完善和系统的保护体系.那么劳动法规定的产假又有多少天呢?。
2008年新劳动法规定产假有多少天?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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