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全文)
《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主要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质量安全环保科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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