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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享单车的利与弊作文

时间:2021-06-20 12:03:36 实用范文 我要投稿

论共享单车的利与弊作文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如下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整理的论共享单车的利与弊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论共享单车的利与弊作文

  论共享单车的利与弊作文篇【一】

  从去年开始,我国越来越多的大中城市出现了共享单车这一新兴的交通工具。尽管现在很多城市的公共交通已经四通八达,但总有公交、地铁等走不到的地方,共享单车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上了共享单车,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进来。

  但是,目前出现的问题是,尽管共享单车租费不贵,但消费者要使用共享单车,必须先向企业交付押金。以规模最大的摩拜单车为例,租用共享单车,先要实名认证注册,并交付299元押金。有消费者质疑共享单车押金缴纳时间太早、费用较高、资金是否安全、退还遇阻等问题,这也成为目前讨论较多的话题。

  共享单车应不应该收取押金?押金应该收多少?这些问题当然要讨论,但从本质上说,共享单车是一种市场行为,从事共享单车业务的企业进入市场的目的是为了赚钱,这是前提。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消费者缴纳的押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即用这笔钱来向企业担保自己不会租后不归还,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也愿意以押金作为赔偿。押金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消费者若不愿意,可以另找自己满意的企业。眼下,各企业设立的押金标准确实有高有低,但向租车的消费者收取押金这个基本模式是消费者必须遵守的。

  消费者对押金产生疑惑,关键在于“共享单车”这个名称的误导。共享单车弥补了城市公共交通的不足,带有公共福利的性质,但这只是表明在市场经济中,必然会有企业在发现公共福利的不足后将其作为市锄会来经营,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共享单车仍然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从目前来看,收取押金已成为这类企业的盈利模式,仍以摩拜单车为例,仅在去年12月,它的活跃用户量就已达到313.5万人,每月活跃用户提交的押金总额超过9亿元。虽然会有部分消费者因各种原因要求返还押金,但这并不影响数以几亿元计的资金滞留在企业,给企业带来收益。

  因此,收取押金并不是共享单车的真正问题。问题在于,共享单车尽管是一种市场行为,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满足了公共需求,另一方面又对公共资源产生了很大的依赖性。现在各个城市都出现了共享单车停车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矛盾丛生。共享单车有其合理性,政府应予以肯定,但最近深圳发生了城管锁住乱停放共享单车的事件,这种失之简单粗暴的管理固然不足取,但城管部门确实应将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提上议事日程,不能因其提供了一定的公共福利而任凭其损害公共秩序。

  一方面,城管部门应尽早为共享单车规划相应的停车场地,满足公众需要;另一方面,城管部门还要看到,既然共享单车占用了公共资源,就应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向企业收取一定费用以允许其使用停车场地,也可以要求企业进一步降低租车费,让广大租车者享受到公共资源被占用后所获得的公共福利。另外,对于共享单车企业向租车者收取的押金,要避免被企业占用化为私利。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制定规范,企业对于放弃押金孳息的消费者,应在租车费用上给予相应的`让利。通过这种细致的制度规范,政府就能做到既促进了共享单车这一市场创新的健康发展,也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论共享单车的利与弊作文篇【二】

  在多种共享单车投放市场的情况下,只选择其中一种,还是很难满足需要,只能采取多选的方式。这就是,注册多家,使用多家,遇到哪家的就骑哪家的。代价是,交各家的押金。太原现有的自行车我都用了,除太原市本地的公共自行车外,最近进入太原的共享单车,我看到的有3家:酷骑,押金299元;ofo,押金99元;百拜,押金99元。共交押金500元,获得三种单车的使用权。押金还是自己的,就像在银行存了活期存款一样。但相比之下,这要比存款好多了,换取了多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权,获得了出行的更多便利。

  当然,如果换一种思维,用这些钱自己买个自行车不是随时都可以骑吗?不是。骑自己的自行车外出,办事时没地方存车,车子如果好一些随时可能丢掉。而共享单车目前停放比较方便,也不需要承担丢车的风险。我们交的押金,实际上是买了一个自行车停放权,同时也支付了避免丢车的治安保险。

  至于押金数量的多与少,这个账不好算。如果使用单车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一件事办的顺利,省了的可能绝不止是500元。同时,提供单车的各家企业收取押金的数量不同,投放单车的方式、数量等服务也有不少差异,在使用过程中会形成竞争,消费者可以做出选择。这样算账,只要能换取一个用车的方便,交这个押金我不觉得心疼,就是再有几家,我还会交,因为我喜欢骑自行车,同时也希望拥有更多出行的便利,如果没有一种更好的办法,这样做就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至于公众关心的另一个问题,即押金的管理、使用和单车企业的信誉问题,我选择信任,这种信任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我们大家能够想到的,相信政府也能够想到,相信政府有能力管好。即使可能会出现什么意外的情况,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必顾虑重重。当然,是否选择购买这种服务,还是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支付能力确定。

  共享单车的出现,毕竟是为百姓的生活提供了新的便利,无论还有多少不完善之处,我还是为之高兴,满腔热忱地支持,希望这一新生事物能够健康发展。

  论共享单车的利与弊作文篇【三】

  景区内的共享单车毁于沟中,众人对此议论不断。共享单车的推行确实能助力绿色出行,低碳环保,但乱停乱放现象背后折射的是规则的淡化和缺失。为此,我认同景区工作人员的说法。

  我们生来喜欢打破枷锁,却又难以离开枷锁。就像莱辛说的,我们常常“在老的枷锁摘去后又为自己锻造出新的来。”如此循环往复,世界就这样被推着向前走了。

  单车公司由于事先未与公园方面进行沟通而擅自在公园内投放自行车,看似为绿色出行助力,实则是没有任何依托的“空中跳舞”,它缺乏了制度和规则的约束,这于某种程度上说确为一枚隐形的炸弹,造成了公园单车泛滥成灾。没有了规矩的限制,人们便可按自己固有的方式来做事,而公司未与公园达成一致便从根源上形成规则的缺失,为此,可以说单车公司的做法实为不妥,善行造成“不善”,便也在情理之中了。

  另一方面,现象背后折射的也有社会群体即单车最大的受益者——游人的规则意识的缺失。本来单车服务的主要是游人,为了游人的便利才投放单车,但游人却未将规则意识放于心中,乱停乱放在园区内屡见不鲜,不仅影响了其他游客,更是给景区管理带来巨大困难。从游人角度看,便出于对规则的忽视。“唯我所用,事不关己”成了大家一致的共识,览目当下,“中国式哄抢,中国式过马路”等烙上中国标识的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一幕幕的背后,便是由于人们对规则意识的缺失。有学者曾说:“当道德的力量无法约束社会个体时,法规条例必须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和文明进步的主力军。”从这个意义上讲,杀鸡儆猴,应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好方法。同样,对于材料中单车乱放的行为,园区只要早立规矩并不断落实,相信良性规则的意识便会于人们心中长存。

  正如尼采所说:生命鲜活之处,必有法则堆积。针对材料中的现象,于园区则应从社会存在入手,做好与第三方的沟通,从而做出对游人及他人适宜的规则决断,保障规则所需要的社会性贡献不至于使人们失去存活的物质基础,而于游人,则应从主观性入手,唯有从思想上生发出的规则意识,才是维系规则的精神保障。

  不绳之木,无以为梁,而没有规则的人类也势必带不来一个风光霁月的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