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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三对标自查报告

时间:2017-07-03 08:50:5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一聚焦三对标自查报告范文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的一聚焦三对标自查报告范文,欢迎参考~

一聚焦三对标自查报告范文

  篇一:一聚焦三对标自查报告范文

  通过对近六年来扶贫资金的审计情况看,扶贫项目缺乏科学论证、项目组织管理薄弱、扶贫资金及项目的合力发挥不够、扶贫资金的监管仍然缺位等问题,已成为当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普遍性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扶贫资金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当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一是部分扶贫项目选项、可行性论证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不够准确,预算编制取费标准不合理,项目零星、效益低下。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只重视争取资金,忽视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少数部门为了凸显部门权力,在项目安排上搞平衡照顾,使一些项目脱离实际,存在盲目性。有的项目实施单位“跑”的是“关系项目”、“人情项目”,严重脱离项目建设实际。一个县(市)每年项目多达几百个,资金多的有十来万,少的仅有几千元,资金投放相对零散,使扶贫项目的开发难以形成规模;还有些项目根本无法实施,有的形成了“胡子项目”、“马拉松”工程。

  二是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管理部门多、资金较分散,与其他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建设内容相互交叉,难以形成合力。目前,扶贫资金有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和财政局四个部门管理,来源渠道分散,各部门在申报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投向和使用等方面各有侧重。同时,扶贫资金项目与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本级支农等专项资金项目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和交叉,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可避免地出现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申报、在不同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申报的现象,加之一些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情况不公开,缺乏群众监督,使各渠道下达的资金难以有效捆绑整合使用,责任不清、投资效果不佳。

  三是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资金主管部门只注重报账单位原始单据形式上的合规性、合法性,忽视扶贫项目管理过程的参与和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又因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不能做到随时随地监督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面对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实施时间长短不一,资金投放相对零散的局面,审计部门难以应对,存在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现象;其他部门难以实施具体监管。使得扶贫资金缺乏有效健全的监督手段,导致出现项目实施单位和报账人员报账时提供虚假内容原始发票、项目报账支出与实际业务支出明显不符、还有些项目根本不实施但相关资金却被以虚假报账资料套取后挪作他用等现象时有发生,使报账支出失去了真实性,给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用于非项目开支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是项目组织管理薄弱,难以保障扶贫项目质量。目前,绝大部分扶贫项目是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都是“先搭台,后唱戏”,大多是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临时 “项目指挥部”或者“项目领导小组”,少有专业技术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而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班子的负责人多由单位或当地的行政负责人担任,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项目竣工验收时,抽调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人员均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没有引进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机构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检测设备,很难把住工程质量关。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工程承包方,为了能通过验收,找熟人拉关系,给验收工作人为设置障碍。这些都成了影响扶贫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扶贫项目与其他部门的项目统筹工作和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目前,一些扶贫项目假立项、假实施、假验收、假报账,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上的低效浪费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项目选项不合理、可行性论证不扎实、设计方案不科学、预算不准确造成的,有些项目实施起来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根本无法实施。因此,做好扶贫项目的前期规划,搞好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论证,是扶贫项目能否顺利实施,能否发挥项目效益的关键。在扶贫项目的规划上,要围绕当地经济发展中心,将扶贫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统筹安排,做到长短结合,合理布局,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统一规划、统一论证、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统一决算。同时,注重扶贫项目的群众参与性,实行扶贫项目群众“公推公选”,真正使项目受群众欢迎、由群众实施、使群众获益。防止项目多头申报、年年申报、多头安排资金,防止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张冠李戴,以同一项目应付多部门检查的现象,还能发挥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扶贫项目的质量。

  二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变分散资金为板块投入,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新农村建设和整村推进的总体目标,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与本级交通、水利、城建、农业综合开发、支农专款中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相互配套、相互补充,建立和健全长效投入机制,统筹规划,变分散资金为板块投入,集中资金实施优势项目,适度扩大项目投资规模,对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实施周期长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可按项目预算一次性将资金安排到位,分年度实施。在资金安排上要避免暗箱操作,增强透明度,不搞照顾平衡,不安排“人情项目”项目,减少“戴帽”项目。

  三是不断改进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建立公示制度,实行“两个公开”即公开扶贫资金计划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报账制,扶贫资金必须实行封闭运行,直达项目,资金的拨付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坚决杜绝使用虚假和不合规票据报账问题。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库建设,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要严格实行扶贫项目检查验收考核制度,对扶贫资金的检查验收,可采取由政府领导、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组织、驻点单位参与的办法,组成验收专班,集中力量,每年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项目计划要求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以保证扶贫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与效益。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建议上级各主管部门围绕《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及法规,在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以及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各部门应保持政策法规的一致性,不能模棱两可或相互抵触;各扶贫主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目标评价体系和效益考核机制,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监督机构应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扶贫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既要关注真实性,又要关注效益性和效果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改项、挤占挪用、虚假报账造成资金流失、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建立项目的专业机构与专家参与机制以及在项目区内公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工程预决算情况的群众监督机制。防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篇二:一聚焦三对标自查报告范文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扶贫开发工作在精准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各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总体上是合法合规的,也得到了群众普遍认同和拥护;但同时,也有少数地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造成了严重损失,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一、 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当前的扶贫工作,不难发现,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或多或少存在以下这些问题:

  第一,项目申报各自为政,扶贫资金到位不及时。一是项目申报无头绪,没有详细计划。由于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一般都是由各部门自行研究确定,并按各自渠道逐级向上申报,然后资金再自上而下逐级拨付;由于计划下达迟,资金到位晚,影响扶贫项目的正常实施;二是擅自调整计划项目。扶贫项目计划是指令计划,一经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就应严格执行。但一些地方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仓促或项目论证不充分;同时,又缺乏综合统筹平台和协调机构来进行平衡,一旦资金到手则以种种理由自行改变项目计划,从而影响了扶贫整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资金管理政出多门,难以统一监管调度。上级部门对基层单位申报的扶贫项目进行批复后,原则上是不允许地方随意调整变动的;同时,为了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各部门对各类扶贫项目从资金申报、下达、实施、管理等环节上,执行的是所对应的上级部门政策规定,难以统一调度和监管。

  第三,监督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各级管理部门;较多,帮扶资金安排的渠道和项目种类众多,资金使用范围广、管理层级复杂,监督管理难免顾此失彼,对扶贫资金监督不到位。一是资金挪用。一些地方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资金“政治资金”的特殊性,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个别地方甚至挪用金额较大;一些单位挤占扶贫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还有的出借扶贫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二是资金滞留。普遍存在资金滞留现象,有的地方滞留金额较大,滞留时间较长,造成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很不充分;三是管理形式杂乱。有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有的则通过单位财户自行安排,混淆了与其他资金的界限,一些单位白条抵库、收支核算不及时、财务不清;差帐、错帐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财务执行不严格。少数人以身试法,贪污私分扶贫资金。有的违规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贴息,有的借扶贫工程项目骗取扶贫资金,有的甚至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中以权谋私,贪污私分,收受贿赂。

  第四,制度建设明显缺失,资金整合效果不理想。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部门利益至上,造成资金整合比较难,从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产生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法纪观念淡薄,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二是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困难导致占用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扶贫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四是基层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差,导致会计核算不合规,帐务管理比较混乱;五是干部任用机制上存在偏差,没有将专项资金审计纳入对干部的任前考察范围。

  二、建议和对策

  为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个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统一思想,正确把握扶贫资金的政策性。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这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提高扶贫投入效益的首要问题。扶贫投入效益既包括经济效益,更要体现扶贫效益,扶贫效益既要体现扶贫资金投入以后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扶持的程度及解决温饱问题的效果,还要让扶贫资金的投入从根本上体现贫困农民的利益,要真正瞄准“贫困”对象,切切实实使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事实上,中央每年安排数亿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并实施扶贫开发,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贫困农民有一个起码的生存环境条件,切实解决吃饱穿暖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扶贫资金是一种“救命钱”,是专门救助贫困农民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救命钱”,因此扶贫资金必须用于扶贫,必须瞄准扶持最贫困的乡村和贫困农民。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是安排扶贫资金投向的总原则,不能以任何借口偏离或干扰这个总政策和总原则。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责任性。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为民务实清廉”方针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条规的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

  三要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一方面要创新制度管理,制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要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要坚持“四专”原则。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要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要强化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要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四要强化监督,强化扶贫资金良性运行的保障性。一是纪检、监察 、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控;扶贫主管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严密监督。二是人大、政协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三是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定期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要在考察任用干部前先行对其进行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即取消其任用资格。五是要督促、指导贫困村广开民主监督渠道,让老百姓对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要严肃惩处,强化扶贫资金法纪规定的严肃性。要坚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四不准”规定,严惩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贪污、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擅自将扶贫资金调项和提高扶贫资金利率等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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