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

时间:2017-06-13 编辑:凤娟 手机版
  高度重视“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如下是中国人才给大家整理的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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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坚定不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风清气正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

  二、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重点整治:

  ⒈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⒉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⒊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⒋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⒌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⒍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重点整治:

  ⒈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⒉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⒊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⒋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

  ⒈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⒉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⒊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⒋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重点整治:

  ⒈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⒉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⒊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⒋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⒌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重点整治:

  ⒈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⒉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⒊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⒋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成立安乡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简称县专项整治办),设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举报电话:0736—4322328。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分管党风政风监督的常委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县纪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融入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审计监督。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融入财政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监督,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问题,组织开展“赌、毒”专项查禁行动;建立核查通报机制,加强对涉赌涉毒人员的党员身份核查,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察局。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各医院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县地税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组织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组织监督检查。

  县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等问题的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监督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中旬)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二)自清自查(4月下旬—5月)

  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上述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各乡镇纪委、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自查自纠汇总情况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县专项整治办。

  (三)督促检查(6月—11月)

  ⒈专项督查。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和相关责任部门在6月、9月、11月前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县直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结束后,在15日内将督查报告报送县专项整治办。督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了解核实、处理问题情况等。

  ⒉重点抽查。由县专项整治办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全面自查、相关部门专项督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和案例。

  各乡镇、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和相关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1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专项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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