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最新三套利自查报告
《通知》明确,不得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进行同业理财、委外、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如下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最新三套利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关于2017年最新三套利自查报告篇【一】
近期,银监会密集发文,在银行业开展多个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的“双查”方式,全面排查风险。其中,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6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整顿范围为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上溯或下延。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势必是银行业的监管大年,各类违法违规、资金套利的金融乱象将被严厉整治,尤其是过去两年快速膨胀的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将面临去链条、去杠杆的强监管。
纵观《通知》,其主要原则还是防风险,对当前银行业存在的套利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切实负责同业、理财等通道业务的风控工作,对本机构通道类业务近年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检查是否存在过激或与本行风险管控能力不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及规划。通道类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过高且风险管理能力明显跟不上要求的机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三方面套利行为展开。具体来看,针对监管套利,重点梳理规避信用风险指标、资本充足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等违规套利行为;针对空转套利,重点梳理信贷空转、票据空转、理财空转、同业空转等套利行为;关联套利则主要涉及违规向关联方授信、转移资产或提供其他服务、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过去两年快速发展的同业业务,《通知》对其中存在的违规套利行为重点提及。其中,《通知》要求对于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负债总额超过三分之一的`情况进行梳理。一城商行人士表示,此举意味着同业存单也需计算在内,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银行大规模扩张同业存单。此外,《通知》还表示严禁同业存单空转,要求机构和监管部门检查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上述规定都表明监管已经注意到同业存单前期爆发式增长带来的潜在风险,同业存单的扩张可能会显著放缓。不过,这对市场的冲击有限,因为市场对加强同业存单监管已经有预期和准备,在经历了过去两个月同业存单的冲量后,最近同业存单开始量价齐跌。”上述城商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华创证券债券分析师屈庆认为,过去两年快速发展的同业链条将面临非常严格的监管。具体来看,一是负债端同业存单的发行将受到更严格的管理,未来发行规模将被动下降;二是委外投资的资产端将严格执行穿透管理,表外理财的资产端将进一步“表内化”管理;三是通过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延长同业链条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四是债券投资的杠杆操作将受到严格管理。
“监管的严格执行将使银行去杠杆速度加快,未来会有更多银行压缩同业链条,资产端也将同步承受抛压,近期银行委外产品已经出现收缩趋势,这对债市来说是利空。”屈庆说。
关于2017年最新三套利自查报告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监会近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全面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下称“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银监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部署,是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
此举意在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切实纠查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和行为,使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其中,“监管套利”治理方面,监管部门意在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例如,规避信用风险指标、资本充足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等,或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套利、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套利、利用不当竞争套利、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套利等。
同时,银监会对“空转套利”治理内容也是全覆盖。除了加强信贷“空转”、票据“空转”、理财“空转”、同业“空转”等治理工作,监管部门还提到了同业存单的“空转”治理工作。监管部门要求银行自查:银行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而对于“关联套利”治理方面,监管部门主要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借助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方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而展开治理工作。
总体来看,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要切实负责同业、理财(资管)等通道类业务的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工作。通道类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过高且风险管理能力明显跟不上要求的机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
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三套利”整治工作要求的总体原则是,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相应监管机构也要承担监管责任。而对于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
监管部门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并形成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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