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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自查报告

时间:2018-05-07 11:28:28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机构编制自查报告

  机构编制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2号)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地核查的通知》(..办〔2014〕23号)精神,现将我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机构编制自查报告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核定内设机构 3 个(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分别是 办公室 、 民主权益保障股 、 财务股 ;实有内设机构 办公室 、民主权益保障股 、 财务股。

  二、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机关机关其他编制 7 名,实有使用行政编制7 人;核定部门正职职数 1 名、副职名 3 ,实有正职 1 人,副职 3 人;核定科级领导职数 1 名,实有 1 名,副主任科员 1 人。科员(办事员) 2 人。

  三、职能履行情况

  总工会具体承担的职能为: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州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依照《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基层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指导各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总工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或存在重大失误,行政信息、工作程序均按规定进行公开;职责履行过程规范;部门职责履行全面落实,职责履行效果较好,在工作中具有开拓进取,创新精神。

  四、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办公室主任空缺1人。

  2、自聘2人。

  五、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会同办公室、财务股、民主权益保障股,定期组织督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争取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机构编制自查报告篇【二】

  市编办:

  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2013 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3〕153号)要求,我们对照考核内容,对全区2013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一)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章、政策情况

  区编委及编办议事、办事规则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上级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一是始终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 和“五不准”制度,严守机构编制管理程序规定。凡按规定需报上级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事项,均按管理权限上报市编委或市编办审批,在没有得到正式批复之前,坚持按规定不予实施。 二是先后制定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区编办工作规则》等制度。实行以制度管编,保证了全区机构限额不超、编制总量不增、领导职数不突破、人员不形成新的超编。三是严格执行编委会、编办工作规则,所有机构编制事宜都提交编委会审议。

  (二)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文件执行情况

  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中央及省、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在我区的贯彻落实。

  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集体议事规则,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专题专报、一个部门承办、“一支笔”审批制度。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办事机构均按规定进行设置。

  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的事项,统一由区编办审核、编委会审议、按规定程序报市编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