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府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法治型机关,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局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成立了以林献良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汕尾市外经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目前,我局已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负其职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我局先后制定了《汕尾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汕尾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汕尾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汕尾市外经贸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决策内容、工作规程、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机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予以规范,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参与公开的广泛性、公开形式的合法性,以及意见的听取、采纳等方面提出要求,为提高外经贸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奠定了基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我局又制定了《汕尾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局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性及合法性分别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三、主动公开、严格审查。2011年,我局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通过市政府户网站、市外经贸局门户网站(汕尾招商网)、《外经贸简报》、《对外贸易经济统计月报》、政务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和真实的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凡通过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及时登记,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和不漏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年无一起瞒报、漏报及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发生。

  四、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而又涉及面广的工作,我局虽然在此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部分事项公开还不够及时,制度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健全,个别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等。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凡是需要公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积极推进项目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完善公开载体建设、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健全配套制度,推动《条例》全面实施。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的协调运行。

  (三)进一步加大保密宣传力度。全面把握《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作为外经贸业务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中保密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规定的自觉性。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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