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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时间:2017-10-11 11:16:16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2016年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年涉案款物自查报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2016年涉案款物自查报告(1)

  根据法[2016]221号、皖高法[2016]209号和阜中法纪监[2016]28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16年7月底在全院开展了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10月底,根据法[2015]272号、皖高法[2015]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5]30号文件要求,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院在接到《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窦灿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处、室、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召开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检查活动中来,准确把握专

  项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及步骤,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为做好此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落实责任

  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均签署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责任状。各部门及时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认真自查,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内容中任何一项违规现象:

  (一)不存在违规设臵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不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涉案单位费用的情况。

  (三)不存在以“赞助费”的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涉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

  (四)不存在与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暗中分成、收取佣金等情况。

  (五)不存在挪用坐支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六)不存在截留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三、全面复查,巩固成效

  根据法[2015]272号、皖高法[2015]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5]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巩固检查成效,促进廉洁司法,我院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全院各部门本着全面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围绕去年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从检查情况看,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中的任何一种违规现象,自去年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未出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

  在去年专项检查活动中,我院结合实际建立了防止发生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加强对干警的有效监管。财务部门定期对诉讼费的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彻底地检查核对,做到证账相符、款帐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加大对审执权和后勤管理权的监督,确保审理的案子不出问题、收取的费用不出问题、办案的干警不出问题;三是将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需交纳的款项、计算标准及缴款程

  序在诉讼和执行服务中心予以公示说明,明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四是严格按照“严管、严查、严处理”的“三严”原则,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不定期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我院充分认识到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它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法院形象、事关司法公信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预防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现象的发生。

  2016年涉案款物自查报告(2)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达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万纪发〔2016〕50号)要求,现将我乡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情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乡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组织乡纪委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5〕3号)、《关于部分地区办案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中纪办通报第2期)、省纪委《办公厅通报》(2016年第14期)和达州市万源市关于办案安全的相关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案款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中纪发〔2008〕3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各1次,要求大家领会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法纪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及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督查方案,乡纪委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杜林同志任组长,指导和督促自查工作开展,并召开专题会议2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任务要求。

  二、扎实工作,严格自查

  按照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乡纪委针对依纪依法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分别开展了严格细致的自查。

  (一)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工作。

  一是注重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狠抓政策法规学习。上半年开展各类学习4次。狠抓办案业务培训。开展集中培训1次、专题辅导2次、以会代训6次。有针对性地对办案工作中容易混淆的疑难问题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实例分析讲解和座谈交流,达到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做到不变相 “两规”、违规“留置过夜”,确保了规范安全文明办案。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完善办案硬件设施。结合贯彻落实市纪委办案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对查找的我乡纪委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重点落实了基本符合办案安全要求的谈话场所,并对规范案件调查谈话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乡纪委高度重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省、市纪委对涉案款物管理的要求,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的工作要求。经查,我单位涉案款物的管理中无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问题存在。

  三、总结经验,建立制度

  一是狠抓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全面监督。严肃办案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办案人员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规范线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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