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出生证。本文将介绍2016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2016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1)
为加强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我院组织人员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证件管理
1、安排有专人负责证件出入库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2、证件管理人员参加过培训或学习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熟悉相关管理情况。
3、签发登记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出入库制度及签发、补发、换发、废证管理和文件归档。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与签发分开管理。
二、证件签发
1、证件由专人填写清楚完整。
2、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给予办理留存有证件存根。
3、证件换发情况按程序办理证件换发有相存档。
4、办理时出生证明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或存根。
三、证件宣传
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为100%。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填写质量抽查表中存根内容、印章及其它内容填写完整。
2016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2)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 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其领取、发放、 登记等工作,我院根据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逐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化。现将自查工
作汇报如下:
一、 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 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医务科专 管人员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日常工作等日常管理体系。确保了 《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二、 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领取:医务科专管人员在卫生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 当场审验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领取、入库并做好登记,包括领取时间、数量、证件起始编 码 ,经 2 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2、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由医务科专人(XXX)负责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时严格核对信息,控制废证率,确认无误后按流程签发,并做好发放登记。
3、档案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材料按照永久保存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定期 对存储证明和存根进行检查,发现潮湿、破损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证明清洁、完整。 出生医学证明出现被盗、丢失、损毁等情况立即报告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4、信息管理: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报告工作,每月 28 日前将本月《出生医 学证明》发放情况网报至区卫生局,每年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5、首次签发: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非本机构 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时,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 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签发证明时如实填写分娩信息,患者或家属出具相关材料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 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各联加 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 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6、补发:因遗失需申请补发者适用于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我院内出生的婴儿,我 院没有补发资格,我院只负责查验核对首次签发时存底档案并出具证明材料。患者携带相关 补发材料到区卫生局相关部门补发。
7、 换发与报废: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因变更姓名、 父母信息需换发 《出 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材料、法定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 因签发后私自拆切、涂改副页的,需提供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上户口证明,医 务科核实后给予换发,仍按照首次签发存底信息换发。 因签发人员书写错误未签发的或在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 明》属于废证,我院做好数量、编号及原因的登记并移交至区卫生局处理。
8、实行证、章分离管理,专人专柜保管并上锁。
三、2012-2013 年度申领及发放情况
2012 年共发放 99 张,因私自拆切、涂改共换发 2 张,废证 0 张,出具遗失出生证补发 证明 7 人次。合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101 张。2012 年 11 月 12 日我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130 份,库存 10 份,合计 140 份。 2013 年未申领。截至 2013 年 7 月 25 日,本年度共首次签发 102 张,书写涂改产生废证 1 张,换发 1 张,出具补发证明 4 人次,总共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104 张。 2012 年-2013 年共识破以假出生医学证明冒充骗取换发我院出生医学证明事件 4 起。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今年 6 月我院出现一起要求更改新生儿父母信息事件,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 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点规定“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更改父亲或 母亲信息的`” 月 15 日婴儿父亲出具了亲子鉴定证明,医务科电话核实鉴定证明,给予换发。
首次签发时产妇及家属出具身份证明,首先是经管医师核对,发证时医务科再次核对, 新生儿父亲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因其提供的是产妇妹妹的身份证,相似度高,医务人员未 能识破,导致签发成功。后因其上户口问题要求更改,婴儿父亲对当时出具假身份证明承担 相应后果。 汲取以上事件教训,在今后发放过程中,我院仍应加强身份证明核对和告知力度并要求 将领证人出具的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签字确认信息属实,永久保存。 加强母婴保健法、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医务人员认 识出具虚假证明的严重性。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复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填写 时字迹清楚,三联信息一致,严禁涂改。医务科盖章时再次核对。 严格证章分开管理,存放地点专柜保存并加锁。每月上报发放情况时再次认真核对库存 数。加强保管,防止损坏。 每年年底统计《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数并报医院,严格控制废证率。 总之,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 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 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医务科
201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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