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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为质监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本文将介绍质监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质监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贯彻国家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在质监系统开展涉企收费自检自查的通知要求,楚雄州质监局在全州范围开展了涉企收费的清理自查工作。
一是认识到位。此次清理自查工作是贯彻落实质检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遏制乱收费,对收费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收费。
二清理认真。经过清理,楚雄州质监系统行政单位的涉企收费全部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无经营服务性收费。现执行的收费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特种设备证书费、计量收费,收费均按照发改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收取,无超标超范围征收现象。征收款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
三是落实减负政策。按照省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5年1月开始,对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截至目前,免征336,348.00元,受益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达3111户。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对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持续贯彻落实好此次规范收费行为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收费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使质监系统的收费行为规范持续巩固、再上一个新台阶。
质监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第二篇:
各市州质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质检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5〕207号)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及相关学、协会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涉企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完善收费公示,建立收费目录“正面”清单;强化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杜绝乱收费。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一)清理时间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清理规范对象
全省质监系统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协(学)会。
(三)清理规范内容
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各单位涉企收费情况,以往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经中央、省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财政部和省财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经中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批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商业性自愿委托、双方协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不得自行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或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等乱收费行为。
(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分类清理规范,逐步减少收费项目数量
要坚决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逐项清理,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收取;落实好对小微企业的减免收费政策;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提出降低征收标准的建议意见。
(二)清理规范强制性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将职责范围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不得自行设定不合理的市场监管或准入条件,增加企业负担。
(三)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商会收费
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学)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加快推进协(学)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让行业协(学)会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四)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量单位、定价方式、收费依据及文件全文、收费主体、收费对象等内容,并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收费大厅对外公开。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涉企收费一律取消。
(五)强化监督举报机制
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杜绝乱收费行为。各及质监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门户网站、收费大厅等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群众、媒体的监督,强化企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
四、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质监局成立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春英任组长,秦长海副局长任副组长,计财处、局办及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尽快成立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收费行为负总责,层层签署《规范收费行为承诺书》。
(二)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时间安排
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5月份开始至7月份结束,由各单位自查自纠、督导抽查、落实整改三个阶段组成。
1、自查自纠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各单位对全部所属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自查,查清服务种类、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金额、资金管理方式、票据使用情况,以及国家收费减免政策落实等情况,提出清理规范建议,并根据以上内容形成正式的自查自纠报告。
2、专项抽查阶段(6月5日——6月15日)。
总局、省局将组织相关人员,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收费单位和收费对象、CIQ2000在线核查、票据审验、财务套账、合同抽查、文件资料审核、申报大厅和门户网站公示情况核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3、落实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6日)
各单位对于自查以及上级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落实整改,明确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等,根据落实整改情况,形成整改工作报告。
(三)上报正式材料
各单位应于7月6日前已正式文件报送以下材料:
1、《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包含三个部分:自查自纠情况,落实整改情况,按所属单位类型、收费类型、收费项目、分项目类别对清理结果的总体描述。对清理结果的总体描述应详细说明违规收费的具体事实,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整改纠正的具体措施和下一步的清理规范意见。
2、报送报表:《2014年全年至2015年上半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表》、《2014年全年至2015年上半年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表》和《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收费减免政策和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表》。
3、报送《规范收费行为承诺书》。
4、本单位没有收费的,也要以正式文件说明上报。
联系人:谢绍坤(028-86607532,13678171959)
附件:1.《2014年全年至2015年上半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费清理表》、《2014年全年至2015年上半年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表》和《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收费减免政策和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表》及填表说明
2.《规范收费行为承诺书》样本
四川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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