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近日发改委发布的《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确定7月15日起,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本文将介绍县级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县级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第一篇:
市政府昨日上午召开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治理整顿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清理整顿乱收费,并逐步取消和合并了一批收费项目,但至去年年底,属于国家和省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有266项,在我市发生的有172项,还不包括一些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向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63类。
市政府要求各收费单位开展自查,规范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得清楚,企业交得放心;通过自查自纠并退还违规收费的单位可从轻处理,对瞒报、不按要求开展治理整顿、顶风违纪乱收费的单位,除了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乱收资金、公开通报、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行政责任外,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级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第二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肥东县涉企收费清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33号)的要求,2014年9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建立本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对县直各单位涉企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保证金、抵押金)开展自查。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的收费,由主管部门一并负责自查;实行资质管理的各类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的收费,由核发该资质的县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在清理涉企收费过程中,坚持按照保留、取消、缓征和放开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严格把关、不留死角,要求在2014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报表上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的涉企收费清单内容,由县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组成人员联合评审以后,于2014年12月初在肥东县门户网站公布了涉企收费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送合肥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办公室审核后,于2014年12月30日下文公布了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在肥东门户网站公示了涉企收费清单的全部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涉企收费清单由4项内容组成,分别为:
(1)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6个部门共计34项,比省级的62项减少28项,减幅45%)
(2)政府性基金(涉及7个部门共计12项,比省级的19项减少7项,减幅37%)
(3)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涉及17个部门共计45项,比省级的80项减少35项,减幅44%)
(4)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涉及7个部门共计5项,比省级的9项减少4项,减幅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