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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时间:2017-08-10 16:07:3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环境监测站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环境监测站指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水和废水”监测、“噪声”监测、“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辐射”监测等报告的单位。本文将介绍环境监测站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环境监测站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环境监测站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第一篇:

  近日,桐乡大运河印染有限公司、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等99家企业收到了来自桐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退款。记者昨天从全市环保系统涉企收费专题会议上获悉,截至8月31日,桐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已向相关企业退还多收费用89711元,其中退还环境报告编制费31700元,退还3折优惠58011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系统将开展县(市、区)交叉检查,规范环保系统涉企收费。

  今年3月,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涉企收费和减负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和规范督查,市物价局对全市的涉企收费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桐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因自立收费项目,收取环境报告编制费以及未及时执行按70%征收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费的政策,被市物价局查处。8月6日,市纪委向市环保局发出了整改交办单。

  “接到市纪委的交办单后,环保系统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内部自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是个别情况,但全市环保系统应引以为戒,全面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据记者了解,在环保系统组织的自查自纠中,尚未发现其他违规收费事项。

  经过调查发现,自2008年8月19日至2009年3月26日,桐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自立项目,以“环境报告编制费”为名,向企业违规收取费用31700元。2008年11月,省环保厅调整环保监测技术服务费征收政策,给予相关企业7折优惠,桐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却未立即执行,在2008年11月25日到2009年3月26日期间,多收涉企费用58011元。

  在市环保局的督促下,桐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整理汇总企业名单,仔细核对退还款项。截至2009年8月31日,多收费用全部退还完毕。

  “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昨天,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阶段,市环保局将组织县(市、区)交叉检查,规范涉企收费事项。同时,环保系统将进一步完善排污费、监测费的征收工作流程,加强涉企收费事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环境监测站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第二篇:

  为深入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整治涉企收费秩序,严厉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根据南京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价检[2009]168号)文件精神,我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目前检查已结束,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实施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四部门根据143号文件精神,联合发文,同时确定区房产管理局、区市容管理局等24家涉企收费单位做好迎查准备,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小结;根据其上报的自查材料及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区市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三个部门及下属单位为此次重点检查单位。在开展检查前,我局又会同四部门领导分别与重点检查单位主要领导就当前经济形势下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沟通和宣传。期间,检查所全体人员搜集相关文件,学习政策法规,熟悉业务知识,为检查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检查的实效性。

  二、精心组织、确定重点

  此次检查,根据市局要求,主要检查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涉企收费行为。确定主要检查内容为六种涉企乱收费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违反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不执行国家收费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委托或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到下属部门违规收费、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其它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部门重视、政策落实

  从各单位自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收费工作非常重视,实行物价管理法人代表负责制,收费过程中责任明确,能够严格执行政策收费管理的规定,强化价格调控管理,建立和完善收费管理内部约束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收费过程中无乱收费现象,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该减免的'坚决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如: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减免2008年企业绿化补偿费50万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年各项收费为从业人员再就业、低保户等人员减免63万元;区环卫所减免2008年垃圾处理费38.6万元,2009年减免15.7万元。

  四、存在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一是各单位能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按规定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率、准确率达100%,让缴费者一目了然;二是自去年9月1日起取消的收费项目基本上都取消了,如市容局收取的户外广告费,虽然因为文件收取的滞后性,导致 2008年9月1日以后又继续收取,但在收到文件后,均全部予以返还,共计24万余元;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没有擅自立项、自定标准等收费行为;四是各单位收费全部使用电脑票据,收费票据使用规范。但在检查中,仍然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收取省政府明令停止征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8日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对该行为,我们做了检查登记,并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二是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在收取城市道路挖掘赔偿费时,实际执行的标准是按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计[2006]135号文件执行的,收到新的收费文件没有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三是区交通局在实际收费中收取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等各类工本费,实际收费项目与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内容不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于后期根据市局安排统一处理。同时,针对当前形势,要使涉企收费单位、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涉企收费行为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要求各部门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让企业查询更加方便、交费心中更加明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的涉企收费环境,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南京市栖霞区环境监测站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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