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开展清理腾退办公用房 修建办公楼 公务用车使用和规范津贴补贴情况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国税党组发〔20XX〕4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共有10处,其中3处正在使用,1处地税借用,
6处闲置,均不存在超标情况;领导干部用房已参照2014年新标准进行了隔断;不存在擅自出租办公用房情况,以前年份的出租收入已及时、足额上缴。
(二)修建办公楼
无新建办公用房情况;县局综合业务办公大楼修缮项目按照预算审批项目进行修建,尚未完成验收结算。
(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停放、统一调配,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施行定期公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不存在以下行为: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公车私用或对外出租出借、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四)津贴补贴发放
自2014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国家税务局系统三级以下管理京外单位在职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琼国税发[2014]248号)下发后,我局严格执行省局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白沙县政府执行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准时发放到位,无自行新设项目、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的情况,在计算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以及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补发津贴补贴过程中,无超额补发津贴补贴情况。不存在自行发放奖金、福利、油价证券及实物的行为。
二、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县局腾退办公用房、修建办公楼、公务用车使用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已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整改。
(一)局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立即整改。
(二)公务用车存在费用不单独核算情况,立即整改。
(三)存在出借办公用房未收回情况。县城原局机关办公用房于早期 借给地税局,地税局因受政策影响无法盖新的建筑,目前还未归还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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