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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排查及房产中介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4-06-13 07:02:36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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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集资排查及房产中介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非法集资排查及房产中介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非法集资排查及房产中介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认真做好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金建发〔20xx〕151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金建发〔20xx〕151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业从业职业操守和行内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目标,实施排查。

  1、我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开发项目均是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前提下进行销售的,未出现任意分割拆零及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的问题;

  2、对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排查:经排查,该合同均适用的市房管局印制的标准性示范文本,故相关的内容并未涉及“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等违法内容;

  3、对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排查:经排查,各收入明细和相关银行贷款明细,账目清晰,来之有道,工商行管理局等税务部门审计均已合格,未出现“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4、我公司从未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不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且未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三、开展培训,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培训,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且保证工作严谨自律,不泄露、正当使用客户信息。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融通制度,并加强了其监管机制。同时,我公司将持续坚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合法、规范的开发新项目,为维护我市正常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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