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精华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自查报告1
为切实抓好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稳定,根据浚县安全会议和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精神,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将通知精神传到达各科室、班组,同时召开公司领导班子安全会议,安排部署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对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
为明确职责,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职责人,以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对各科室负责人提出了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管安全务必懂生产的高层次要求。公司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并制定了适合公司特点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并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了层层分解,严格落实职责主体,真正做到了职责明确、职责到人、各司其职,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自查状况
(一)消防设施方面:公司市场营销科原料场、各班组消防设备齐备,有消防箱及消防标致,干粉灭火器均在有效期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对办公场所、生产班组等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整改。重点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仔细排查,确保万无一失。在有氧气瓶、乙炔瓶的地方严禁吸烟。
(二)设备安全方面:公司组织人员重点检查压力容器和管网管道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对前期巡查中发现的生产车间部分电源线外漏,未加任何防护,现已全部进行了改善。原料堆积场地电缆被来往车辆压坏或铲断,现已全部进行了更换并对其加固。对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要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特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公司办公室加强车辆管理方面;要求司机严格遵守城市、公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病车上路,配备好消防器材,防止自燃和火灾事故发生,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三、重大危险源确定及应急状况
根据公司自身状况,透过对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了风险评价,并识别出重大危险源,透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管理方案到达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公司所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有:①高处作业;②管网爆裂;③机械伤害;④火灾、爆炸;⑤洪水;⑥施工用电。公司专职安全员,定期对水解车间、原料堆积场、配电室、罐区和锅炉工段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大检查,在巡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同时加强监督及检查,确保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分别制定了火灾、防汛、管网爆裂等专项应急预案,预案中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完善,预案间相互协调、衔接紧密。公司对各种预案进行了培训及演练,并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四、存在不足
(一)公司部分供电线路老化,急需更换,以免夏季运行期用电负荷加重时发生火灾隐患。
(二)、公司自动锅炉改造,员工操作技能有再进一步提高,及加强自动锅炉安全操作知识培训,以保证锅炉运行正常。
(三)、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须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个性是强化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企业自查报告2
根据市经贸委关于开展对融资性担保么司合规经营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成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由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领会精神
20xx年6月17日公司又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组织学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令xx年第3号)、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闽政办[xx]1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领会精神。
二、确立自查整改指导思想
根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希望通过这次自查,能促进内控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与执行,能促进更加合规稳健经营,能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1、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还有待提高。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培养,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广泛招聘文化程度高、思想品德好、有职业道德的专业人才。公司员工从成立初期的2—3人,中、小学文化程度,发展到现在的`xx人,全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但是由于人员变动较大,非专业人员多,各项业务技能和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培养、提高。
2、贷款担保“三查”制度落实不够。
特别是保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全面、专业,有依赖贷款银行专业人员的思想;保后跟踪检查力度不够,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定期深入贷款企业跟踪检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财务情况、还贷能力评估等跟踪检查报告不全,缺乏专业水平,有走过场现象。
3、担保业务发展不理想。
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担保风险防范难度加大;②业务拓展能力不足;③担保品种单一;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重新确认近期工作,全面提升我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力,增强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防控能力。整改如下:
1、公司不存在虚假注资和抽资问题。
2、公司已建立了担保评审委员会,完善了保前审查机制,建立了风险部处理事后追偿和处置管理制度
3、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4、已经聘请具有金融相应专业技术的担任总经理一职。和金融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风险部经理。
5、对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修订,存在的缺陷的立即补充完善。
6、加强全员风险防范意思,全面落实贷款担保“三查”制度,严格执行贷款担保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担保手续,加强保前调查和保后跟踪检查力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担保贷款按期收回。
7、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海纳专业人才充实经营管理队伍,在规范担保手续的同时力求简便快捷。为适应新形势下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们将积极努力开发新的担保品种。如:票据承兑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财务顾问、中介服务等。
8、积极寻求政府及金融部门对担保企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理解。密切与银行、政府及各乡镇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配合。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共同开创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新局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五、并严格规范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1、按标准收取担保费。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3、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和企业会计准则。
4、建全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
6、按规范填送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企业自查报告3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xx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4
按照xxxx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关于开展xxx年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司高度重视,及时对开展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与部署。
在安全生产方面:
1、我司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场地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好安全工作。各种技术人员和各种工人都在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制定安全管理细则,配有专职安全员,并在每个班组设有一个兼职安全员,所有的.工程开工前必须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要有书面技术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或卡,定期检查安全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定到人、定时间、定措施,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通知。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有安全教育内容,对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有记录,对施工现场要有安全标志及平面图。
4、在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做到“三宝”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每个职工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对场地、道路、排水口、危险处要设安全标志,现场宿舍要有消防措施、制度和灭火器材。要建立门卫保卫制度,现场要有安全标语。对于生活设施:食堂人员要有上岗证、卫生证等。保证供应职工的饮水卫生。
5、对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才能操作,严禁无证上岗,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电气规程组织施工方案。现场用电必须有防护措施,一定要采用三相五线制,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对于非电工人员不准乱拉乱接,对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同时我司在使用农民工的管理上,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按时发放,绝不拖欠或克扣。强化目标管理,积极落实农民工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帐,积极规范农民工工作程序。我司将继续严格按章作业,安全文明施工,力争建设优质工程,品牌工程。
企业自查报告5
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重生产细节控制,细化生产过程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巡检与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厂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落实安全生产进行了自查,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我厂手续一应俱全,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厂名,厂址和法人代表都完全一致,符合本条要求。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我厂的厂址生产许可证内容完全一致。
(二)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发生变化。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完全一致。
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主要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我司采购的原料肉批次进行了采购索证。并向供货商索取了包装袋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三)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稻谷与进货采用记录的内容一致。
(四)企业建立了进出台账。各种购进加工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我厂已建立原料肉、辅料、包装袋、的储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三.企业建立了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我公司内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均有本厂职工轮番排班打扫。
(二)企业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我厂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记录,同时记录停产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等详细内容,从而保证能随时开机生产。
(三)企业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四)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产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生产过程中严格要求工人不得串岗,遵守厂规及操作规程,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四。企业建立了出厂检验制度。
(一)企业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我厂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均由化验员作详尽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五、食品标识标注情况:
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六、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七、企业人员培训、体检情况:
我厂所有和生产相关的人员均参加了体检,取得食品从业许可证书(健康证),并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技术知识培训,并备有员工培训记录。
八、企业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
我厂主要消费者都是回头客,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消费者投诉。我厂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程度调查,及时反馈消费者意见,做到对自己的产品心中有数。我厂已经设立消费者投诉登记本,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制度、应对机制,确保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力保消费者权益。
除此之外,我厂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记录表格完善,人员配备合理,职责明晰。这些软硬件的建设,也为企业的前行,铺平了道路。
经过自查,我厂基本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杜绝了质量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厂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长效机制,为长期、持续地生产优质产品,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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