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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实施自查报告

时间:2024-03-24 07:22:10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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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实施自查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物保护法实施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文物保护法实施自查报告

  根据毕文物字【XXXX】16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事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依偎着浓厚的少数民族风情、独特的气候和地理环境,风景区共有八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普底乡迎丰村播勒黄氏公乐祠堂、普底乡跑马村街背后黄氏宗祠、播勒黄氏乙祠、普底乡大荒村陈家祠堂、普底乡石牛村李家祠堂、普底乡跑马村黄家坝阻击战遗址、金坡乡宋家沟花坟、仁和乡仁和村镇南侯祠。自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后,高度重视各文物场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在景区内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风景区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各场所均保存完好。

  二、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情况

  《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国家、省、市文物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李锴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世军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风景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

  三、文物保护和利用情况

  (一)夯实基础工作,增强保护意识。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文物保护网络。为了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我局在风景区成立了各场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预防文物犯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建立健全了以群众文保员为骨干的文物保护网络。

  2、健全制度,夯实文物安全责任。

  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与各场所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3、在风景区内开展文物普查,进一步完善文物档案。

  按照省、市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部署,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人员在风景区开展文化遗产挖掘活动,对风景区历史文化古迹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加大投入力度,狠抓保护管理。

  1、文物抢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文物场所修缮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在省、市及党工委、管委会的高度重视下,XXXX年完成了(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普底乡黄家祠堂的修缮保护工作。

  2、完成了红色文化历史遗迹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部署,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风景区修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红军广场,见证了红二、六军团转战黔西北在普根底新场与敌军战斗的光辉历史。

  四、存在问题

  (一)广大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价值认知度不够,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的现象普遍存在。当前,对文化遗产的价值、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对文化遗产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有些破坏文物的违法现象仍未杜绝,造成文物保护工作在景区建设、经济发展中得不到应有的前置考虑和充分尊重。

  (二)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足,后劲乏力。目前,风景区严重缺乏文物保护的专门人才,客观上制约着文化文物事业、文化旅游产业的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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