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枝办文【2013】40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班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将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指定了专人专员负责清理工作的开展,做好自查工作。对文件精神进行积极领会,对于清理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认真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对于自查填报过程中不合规定的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切实做到严肃清理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清理责任。
我局房产基本情况:我局办公用房地处马家店团结路90号,占地面积202平方米,于1990年建设。房产证和土地证现被金源公司收存。我局现和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简称支铁办)合署办公,核定编制15人,外单位编制人员2人,支铁办5人,共22人办公,人均使用面积9.3平方米。
我局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一是不存在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二是不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三是未有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四是不寻找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五是机关领导干部严格按照编制规定配置办公用房,不存在面积超标配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