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资产清查工作自查报告

  资产清查主要用在为企业评估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上。本文将介绍乡镇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乡镇资产清查工作自查报告第一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党发〔2012〕1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县乡镇各站所的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乡镇机构改革各站所下放乡镇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摸清乡镇各站所的资产“家底”,掌握资产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促进乡镇各站所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乡镇各站所国有资产监管水平,保障乡镇各站所认真履行职能,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乡镇各站所机构改革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国资办,张荣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刘南方、吴必波、林芳、吴泽密等四位同志具体办公。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乡镇机构改革各站所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的划转工作,主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财务和资产的划分移交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调整工作,为下放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监察、审计部门。积极配合搞好本次乡镇各站所

  的财务和资产清查审计和划转、移交监督工作。

  (三)各乡镇各站所。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及时对下放乡镇管理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认真做好下放管理过程中财务和

  资产的清查审核与划转各项准备工作。

  四、清查内容

  此次下放管理中涉及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2013年6月1日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如实反映财产、债权、债务及财务管理状况。资产清查期间,单位账上的资金一律冻结。各有关单位的清查结果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XX县乡镇机构改革各站所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国资办)。

  (一)清查账目。资产清查以单位会计基础资料为依据,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对。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非税收入,要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对账,确认各项资产、负债是否准确完整,各项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应缴财政预算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是

  否足额上缴,有无截留坐支等现象。

  (二)核实固定资产和存货。在清查账目的基础上,要对单位账面和实存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实物盘点。外借或者存放在个人手中的财产全部收回,损失或丢失的按价赔偿。如数收回租赁期满的出租资产,未到期的,要专册登记并与

  租赁手续一并移交。确定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清理债权债务。资产清查单位要逐笔清理核实债权、债务,积极催收、追缴债权。清查债权债务过程中,能结清的一定要结清,暂不能结清的,要与债权或者债务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移交乡镇人民政府。

  (四)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和报损,要逐笔登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需报损核销的,须经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批准。

  (五)资产清查单位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资产清查明细表、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编写资产清查报告,对资产清查基本情况、财产估价依据和办法、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等做出书面说明。资产清查报告要报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

  局国资办审批。

  (六)下放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以2013年5月30日为预算执行截止日,待本次下放管理财务与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由各乡镇财政所与县财政局对接,确定新的资金领拨渠道和方式。因部门职责调整而引起预算增减变化的单位,由

  相关部门申报调整预算测算数,县财政局核定后作相应调整。

  (七)下放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要依据此次财务和资产清查结果,编制《XX县下放各站所到乡镇管理清查移交表》,报乡镇各站所下放到乡镇管理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财政、监察、审计监督移交。

  五、划转程序

  下放到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的财务和资产划转,由乡镇机构改革各站所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同时,必须按照乡镇机构改革各站所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XX县下放各站所到乡镇管理清查移交表》所裁内容进行移交。资产清查单位的清查报告按规定批准后,由资产清查单位作相应账务处理。资产移交工作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

  (一)财务和资产的移交。下放到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名称变化,财务和资产一并划转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资产移交工作结束后,由乡镇各站所机构改革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情况编制资产调配方案,报县

  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财务档案(含电子数据)。按规定移交原主管部门,会计档案仍在单位需暂时保管的要编制清册,待下放管理工作结束一年后,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移交。

  (三)房地产档案的移交。撤销、合并单位移交的房地产档案包括权属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和使用管理等相关档案,要按规定移交。

  六、工作要求

  (一)下放到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的主管部门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纪检监察人员、财会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财务和资产清查移交工作小组,负责各站所的财务和资产清查。同时,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资产清理,制定财务和资产划转分割方案,组织实施财务和资产交接。

  (二)各站所要把下放乡镇管理的资产清查审计与移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必须亲自负总责,有关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负责到底,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做到队伍不散、思想不乱、资产不流失。

  (三)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进行财务处理,更不能借下放乡镇管理之机,违规突击花钱,转移、隐匿财产或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在下放乡镇管理过程中如出现有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律处理。

  (四)下放到乡镇管理涉及各站所的财务和资产划转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县乡镇各站所下放到乡镇管理资产清查审计与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资产清查工作自查报告第二篇:

县财政局: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准备阶段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在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结束后,乡三班子领导即刻召集各站所负责人,召开了乡政府及各站所资产清查会议,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20xx年x月xx日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由乡财政所参加培训人员为主,组织各站所财务人员对清查范围、要求进行讲解、培训。自此,全乡资产清查工作进入了摸清家底、数据收集的准备阶段。

  (二)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及清查范围、内容

  根据要求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20xx年xx月xx日;清查范围包括:忙丙乡除九个村委会以外财政供养的各个单位(乡政府、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财政所、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内容包括:①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基本账户清理,对不再用、不可用、违规开户的账户按相关程续进行销户处理;②对清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全面清理;③对各单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在内的财务等进行核对、清查;④对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各项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查实。

  (三)资产清查全体实施情况

  忙丙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资产清查(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资产纳入政府清查范围);二是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即属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财政所、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1、单位户数、人员编制清查。根据镇编办字〔2005〕12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对乡政府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各站所事业专技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核对、查实;2、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单位在用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乡财政所,对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等财务进行全面核对、清查;4、由乡财政所统一印发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卡片,分发各单位财务人员清查、核对、收集、整理,经站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行政单位资产

  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对乡政府基本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违规账户;2、人员编制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05〕12号文件,忙丙乡行政编制25人(其中:乡政府24人,乡财政所1人),工勤编制3人,忙丙乡实有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4人(工勤超编1人),共计27人;3、财产清查。截止2006年12月31日止,忙丙乡政府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404770.78元,银行存款账面数为71601.28元,无清查变动数。暂付款账面数2267887.07元,由于年限过长、借款人调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项22272.61元已在清查减少栏内冲销,清查数为2245614.46元。固定资产账面数899453.99元,由于部分资产属赠予资产,清查后,按市估价,盘盈固定资产29100元,固定资产清查数为928553.99元。负债类暂存款账面数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899453.99元,结余1483428.74,至清查基准日止,无清查变动数。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3643713.12元等于负债清查数3643713.12元。

  (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各站所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任何违规或闲置账户。2、人员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05〕12号文件,忙丙乡共核定事业编制36人。经过清查,忙丙乡共有事业人员23人(其中:事业推公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事业专技人员19人),其它人员(临时工)19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52人。3、财务清查。至清查基准日为止,忙丙乡事业单位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32192.17元,银行存款63877.4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数194993.11元,无清查变动数。固定资产账面数为1278561.41,事业单位多属上级指导单位,部分资产属上级配备或赠送,出现固定资产盘盈47422元,清查数为1325983.41元,资产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负债类其他应收款账面数为203250.86元,事业基金为70711.45元,固定基金1278561.41元,专用基金17100.44元,无清查变动数,负债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

  (一)经过清查,忙丙乡政府按照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总数已饱和,但出现了工勤编制超编,行政编制未满、事业单位占编等问题。为保证各单位总体效率不断提高,合理用人,应着重考虑人员的配备问题,加强对临日工的骋用、管理,做到各负其责、各占各编。

  (二)行政及事业单位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仍占资产负债的一定比例,严重影响财务正常运转。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账务处理能力,全力配合乡财政所,每月定时对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收、付及相关账务处理。

  (三)通过清查,部分单位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像,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应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单位效益。对外界赠予、配备的部分资产,应报乡财政所备案,按市估价,以全面掌握各单位总体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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