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领域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川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2015]60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对2013年以来我县商务领域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农专项资金申请及到位情况
(一)专项资金申请情况
2013年以来,我局申报的涉农专项资金情况:2013年7月灵川县市场服务中心申请2013年灵田镇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自治区本级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该项目总投资262.9万元,申请2013年自治区本级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20万元。
(二)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3月11月,区财政将灵田镇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自治区本级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20万元划入县财政账户。
二、专项资金审核及拨付情况
专项资金到位后, 2014年1月桂林市商务局项目验收小组对灵田镇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合格。2014年2月,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灵川县市场服务中心携带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办理转账手续,县财政通过直接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的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灵田镇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规范有序、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乡镇综合市场,为市民创造了一个安全、有序、优美的购物环境。同时改造后他人使用的灵田镇农贸市场,新增摊位数192个,容纳就业人数200人,年交易额1000万元,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涉农专项资金专项整治自查,我局在今后办理商务领域涉农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将坚持原则,严格审核,管理规范,廉洁自律,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相关导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