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专项治理自查报告范文
6月18日,省纪委召开全省视频会,就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省开展2017年四项专项整治及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三项专项治理进行部署。会议强调,要通过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和三项专项治理,不断推动全省各级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整体好转和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有效遏制,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取信于民、惠及于民。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四项专项整治分别是: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财务票据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三项专项治理分别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县、乡政务服务方面四*问题,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治理。
据介绍,这次整治时间为6月至11月,整治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一个工作项目、一个专班推进、一个方案实施、一抓到底。省已经成立了7个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
会议强调,专项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息事宁人、姑息迁就,决不允许网开一面、下不为例。对于情节轻微的,及时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专项整治的背景
在高压态势下,一些四*问题躲进了青纱帐、穿上了隐身衣。有的地方和单位公款吃喝由地上转入地下,向机关食堂、培训中心转移。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目套取资金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的问题凸显。党员干部带彩娱乐屡纠屡发,以打牌娱乐为名,行利益输送之实。财务票据管理不规范,假事真票、真事假票、假事假票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农村基层,发案领域呈现扩大趋势,有的是基层领导干部,也有的是普通工作人员,有的发生在实权部门,也有的发生在清水*门窝案串案较多,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采取与他人合谋的方式,从事违纪违法活动;腐败手段多样,有的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有的鲸吞集体资金,还有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基层群众对这些问题感受最真切,意见也最大。能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基层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度和认可度。这次我省部署开展的四项专项整治、三项专项治理,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问题和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的集中整治。
四项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责任单位
1.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包括利用机关内部食堂违规超标准吃喝、同城公款吃喝、无公函吃喝、除外事和商务活动外的工作日午餐饮酒、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利用培训中心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娱乐、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牵头,省机关事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地税局配合。
2.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包括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牵头,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配合。
3.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包括在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不真实、发票金额不真实、以虚假*票套取现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配合。
4.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包括在职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以及党员干部赌博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省监察厅配合。
三项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责任单位
1.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内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惠农补贴、财政扶贫、农田水利建设与农业饮水安全、农村低保五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的问题;资金发放中违规操作、克扣拖延、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问题;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等。专项治理对象:各地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上述资金的部门、单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配合。
2.县、乡政务服务方面四*问题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内容: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落实不彻底、不到位以及以备案形式反弹的`问题;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生冷硬推、庸懒散拖的问题;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等。专项治理的对象:县、乡两级政务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和政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省编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3.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内容: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和索贿受贿的腐败问题,公共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腐败问题,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基层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基层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对象:县、乡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村(社区)、农村基层站所(含学校、医院)党员干部,重点是基层站长、所长、校长、院长、村长(村支书及村主任)等小五长。责任单位:监察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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