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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规定(推荐)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规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1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3.5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7、调休是指:
1、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工资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时间(以排班轮休表上的休息时间为准)作调整的休息时间。
如因以上第1种情况,需作调休的`,按以下调休时间计算。如因以上第2种情况,需作调休的,不计入以下调休时间计算范围。
调休时间的计算:
调休最少以2小时开始计算,(调休时间一率取整计算,如实际调休1.5小时,按2小时计算)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9、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1、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四、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交由财务部。
财务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五、罚款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每分钟10元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
六、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2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一般情况下工作做不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配合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殊情况下增加工作时间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加班时间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间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间必须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间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用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换休,原则上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原因,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换休的,按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3
一、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三、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加班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公司oa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员工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加班者,当天应加班的工时按旷工处理。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4
为了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合公司全体员工。
1、公司提倡高效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经部门领导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2、公司计件人员的加班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3、业务人员计算提成,不计算加班工资。
4、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门卫、食堂工作人员,不计加班工资。额外工作量以奖金形式下发。
5、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额外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含在标准工资中。不计加班工资。
6、外出人员加班计单程时间。外出人员加班及补助有外出带队人员提供,有安装部经理对其加班时间、安装补助进行监控和评估。签字生效。否则视作无效。
7、全体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表》经部门领导,及值班领导签字审批后交到办公室考勤人员。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5
一、生产车间:已实行绩效工资,车间主任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工作,不存在向公司申请加班事宜。软膏原料药车间主任如需要加班,按行政人员申请程序执行。
二、动力车间、中心化验室、仓库:有下列情形需要加班时由部门主管申请,主管副总审批,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1、生产设备故障,需要维修人员加班抢修时;
2、急需安装办公设施或生活设施时;
3、口服液车间周末生产甘露聚糖肽需要大量使用纯化水时;
4、抢修锅炉故障,需要锅炉工配合时。
5、因某项试验的连续性,需要检验人员加班时;
6、周末客户亟待发货,需要仓管加班发货时。
以上情况如不足一个班,按工时计算,由部门主管注明日期,够一个班(8小时)时申报。
三、行政人员因临时性工作需要周末加班,或公司遇大型检查、突击检查,需要加班突击整改时,涉及部门由主管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总、常务副总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
四、加班申请原则上事前提出,按程序审批,按审批内容执行。特殊情况(如夜间设备故障)于加班次日补办审批手续。月底累积办理者一律作废。
五、加班备案后,行政部负责检查加班落实情况,统计加班,根据实际情况月底报财务部核发加班工资。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6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工作,增强员工遵章守纪,规范员工休假、加班等相关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订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各部室、车间必须严格考勤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考勤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者,按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四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六条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员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按加班计发工资。法定假日(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公休日(指周六、周日)期间,员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上班,之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安排员工进行串休、补休,但要求串休、补休只能在当月执行,不能跨月(指生产月),且不能连续超过3天。
遇特殊情况,公司可决定其他形式的休假。
第七条员工请假类别及有关规定: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1.事假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10天,特别情况下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
2.事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事假论;
3.事假不满1天按1天计;
4、休事假期间,因特殊原因事假确需延长的,必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回矿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5、一般情况下,月度内事假仅限一次,内不超过4次;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1.员工申请病假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宿州市立医院、皖北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
2.员工事假期间不得申请病假,特殊情况下需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电话请假,并在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
3.病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病假论;
4.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按事假处理:
⑴由于打架斗殴造成的各种伤害者;
⑵由于酗酒造成的各种伤害者;
⑶自我伤害者;
⑷生活不检点而生病者。
5、一般情况下,病假最长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内不得超过4次。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三)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休工伤假。
1.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公司不承担任何治疗费用;
2.工伤假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享受假期。
3、工伤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工伤假论;
4、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四)探亲假:探亲假包括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
1.员工结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年;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年;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4年1次,假期为20天;
4.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或新招合同制工人,在矿工作满1年后方可享受;
5.员工配偶已离婚或去世,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6.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路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7.员工探亲休假期间,因患急病、重病而不能按期返回的,需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且返矿后应出具县以上医院医疗证明,除探亲假外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8.员工的父母与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享受探望配偶假后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9.员工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
10.探亲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探亲假论;
11、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12、探亲假不得累计使用,内未享受者,公司给予30元/天补助。
(五)婚假、丧假
1.凡符合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给予三天婚假,男女双方响应晚婚号召的(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者),婚假增加至七天。
2.员工请婚假需提前一个星期履行手续。
3.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妹、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
4.员工婚丧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路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5.婚丧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婚丧假论;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产假:
1、公司女员工产假98天,晚育员工(指年满24周岁、且初次生育)可以延长30天。
2、女员工结婚后初次怀孕流产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可给予15天休假。
3、取消休哺乳假。
4、以上产假时间只许缩短、不得延长。除以上规定产假时限之外,不得再以产假或哺乳假的`名义请假或延长请假时间。
5.违反政策计划外生育,给予开除。
6.产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产假论;
7、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七)员工试用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假,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请事假,但不得超过7天。
(八)临时用工、退休返聘人员等可请事假,其他假一律不予享受。
(九)员工请假期满未按时回矿、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立即停发一切工资、停缴五险一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十)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办公,否则不予准假。
(十一)员工请假离岗前,必须将审批程序完备的请假条交至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旷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自请假之日起,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请假期满回矿上班时,按新员工入职对待,需重新岗前培训、安全培训,且需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病假人员返岗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确不能上岗的,劝其离职。
第八条员工假期待遇规定
(一)基础工资支付规定
1.事假:事假7天以内(含7天)按日扣发基础工资(基础工资÷21×事假天数);7天以上取消当月基础工资。
2.病假:病假3天(含3天)以下的,不扣发基础工资;病假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发放基础工资的80%;病假1个月以上者,发放基础工资的60%;
3.工伤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假、婚丧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5.产假:女员工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基础工资照常发放。
(二)岗位工资支付规定
1.事假:期间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
2.病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但因公病假时岗位工资照发。
3.工伤假:岗位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婚丧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另按每日20元/人标准发放探亲、婚丧假补助。
5.产假:女员工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不享受岗位工资,另按20元/日发放生育津贴。
(三)职务津贴支付规定
1.事假:按日扣发职务津贴(其职务津贴÷21×事假天数)。
2.病假:按日扣发职务津贴(其职务津贴÷21×病假天数)。
3.工伤假:不享受职务津贴。
4.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
5.产假:不享受职务津贴。
(三)各种假期内,按请假天数扣除其年终工资,不享受其他类似工资待遇。
(四)员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年底公司统一核实、发放,不再由个人单个报销;新录员工正式入职后可报销从家到矿的单程路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五)待条件成熟时,公司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未执行期间,在不超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每年底发放带薪年休假补助。
第九条各类假期核准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0天者,由总经理批准。
2、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者,由总经理批准。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者,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员工请假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办理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或虽办理续假但尚未核准而未上班者,除确因重病或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三条请假者必须将其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不得对工作造成贻误,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法定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或拒绝,否则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论处。
第十六条法定假日期间,各部室、车间应按照公司的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人员,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300%工资(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另规定:春节期间除法定假日3天外的前后各2天公休日(共计4天)上班的,按200%工资(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其他公休日(含公司安排的其他形式休假)安排上班的,只能串休或补休,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员工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规定须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司下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公司下发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7
一、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项,须继续工作时称为加班。
三、原则: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
3.2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3.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请及记录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工作日需要加班的,当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1.2工作日加班原则上每天安排2-3小时,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长3小时以上加班的,需经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2.1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加班原由经协理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2.2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工作异常单及加班原由后,经协理审批后,报备总经理及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产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时)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4.5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五、加班考勤及异常行政处理:
5.1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2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发现无加班记录,行政部人事将取消本次加班单签名。并记行政警告一次扣1分;
5.3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打卡不加班的,经行政部查实后,一律给其记大过一支(扣9分处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无加班单申请者,前来加班人员,经行政部查实其前来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将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为其记小过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开除处理。
5.5经加班查实,未申请加班人员前来加班者,是由于本组长或直接管理遗漏原因造成的,则给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记警告处理。经常遗漏的达3次及3次以上的,则直接扣3分处理。
六、加班统计及加班费计算6.1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及发放加班补偿(加班费)的依据。
6.2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17元/时,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计算为13元/时。
6.3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车间组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调休。员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则按17元/时的加班费计算。
6.4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以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为其计算为正常出勤天数作为补偿(可在公司统一放年假的时候办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资的岗位,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调休统计。
6.6若需调休的,需开具《调休申请单》给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处理。
七、加班罚则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视情节情节轻重惩处。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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