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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4 12:10:38 职场资讯 我要投稿

加班的管理制度常用[15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班的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加班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茶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茶楼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茶楼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茶楼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加班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3

  加班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与生活平衡,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防止过度劳动导致的生产力下降,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它通过对加班的规范,避免无谓的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员工的'权益,保持团队的稳定与和谐。

  内容概述:

  1. 加班定义:明确何种情况算作加班,比如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周末工作等。

  2. 加班申请:规定员工如何申请加班,需要提前多长时间,以及审批流程。

  3. 加班补偿:详细说明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包括加班小时、加班费率、节假日加班的额外补偿等。

  4. 加班限制:设定每月或每年允许的加班上限,以保护员工健康。

  5. 弥补机制:对于无法立即补偿的加班,应有调休或补假制度。

  6. 紧急情况:对于突发状况下的临时加班,如何处理和补偿。

加班的管理制度4

  1、企业如需完成生产任务或处理紧急事故,员工须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工作时,视为加班。员工加班按以下规定办理。

  2、员工加班管理

  (1)一般员工加班

  ①生产部人员加班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工时确定加班人数和加班工时数,各车间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并填写加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档。

  ②管理人员如需加班的,须有部门经理报行政主管批准,同意后,填写加班单。

  ③加班人员的加班费,由财务部门每月核准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2)科长级主管加班

  ①主管人员加班最迟应到22:00点,实行打卡制。

  ②夜间加班、遇紧急且重要工作或紧急事故处理时,主管人员必须到场,亲自督导。

  3、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①主管人员对员工加班情况应予以核查,如有未达到预期效果者,加班费不予发放。

  ②次日,主管人员应根据生产标准计算员工加班工作是否与相符,不符者,按其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工时和加班工资,并上报给人力资源部。

  (2)科长级主管主管人员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者,致使工作延误或发生

  异常情况者,扣除本月奖金;同样情形发生两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职。

  3、加班工时核算

  (1)一般员工

  ①凡需三班倒工作者,应由部门主管以劳逸结合为原则,每周予以调换一次。

  ②对于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应在用餐时间派1~2人看守,并应在现场就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其就餐时间可按连续加班计算。

  ③其他员工每天加班工时按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应扣除每天就餐半小时时间。

  4、加班工资核算

  (1)一般员工

  ①平时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34%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34%╳加班小时数。

  ②周末和节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1、5倍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1、5╳加班小时数。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因发予职务工资,故不再发加班工资。车费和误餐费报销。

  5、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1)公差外出已支取差旅费的;

  (2)业务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从事销售工作的,均不支付加班费;

  (3)门卫、夜间执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司机等工作情况特殊的人员。

  6、加班应注意事项

  (1)员工分配加班时间连续不得超过8小时;

  (2)加班人员超过5人者,应派专门人员督导;

  (3)不得指派临时工、试用期人员单独加班;

  (4)应尽量避免法定假日安排人员加班。

  7、加班请假

  (1)安排加班时,员工不得故意推诿,逃避加班;

  (2)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否则按加班时间倒扣加班费。

  (3)加班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继续工作的,应向部门主管请假,说明原因,否则,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8。其他方面

  (1)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的`,上班时间和午休时间与正常上班一致。

  (2)加班期间因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给加班人员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3)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班期间同样适用。

加班的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并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4.1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传至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4.2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倍计算工资报酬。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4.3调休时间计算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5.生效

  本规定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加班的管理制度6

  城投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加班的定义和分类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由于工作需要,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的`临时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国家法定节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2、加班的申报程序

  (1)临时加班:员工发生临时加班应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报表》(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如因发生急情或险情需要加班来不及办理加班申报手续的,可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加班申报手续。月底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呈公司领导审批。

  (2)计划加班:计划加班原则上以各部门安排的值班表认定,但如发生临时变更的,由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情况书面报综合办公室。

  3、加班管理规定

  (1)发生临时加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实际时段如实填写加班申报表。

  (2)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算在加班内容中:

  (一)参加会议;

  (二)开发建设部工作人员非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加班;

  4、加班补偿标准

  (1)员工要尽量合理安排好本岗位的工作。加班补偿方式主要是发放加班补贴,当月加班补偿报公司领导审批,经财务部门计算后发放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计算,以财务部加班计算标准为准。

  5、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2)计划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考核。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6、附则

  本制度自20xx年**月起开始执行。

  附件:加班申报表

加班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λ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六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办公室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四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公司办公室及公司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七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八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λ。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九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并根据公司按及时补休,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施工现场、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施工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二条加班调休应在60日内根据公司安排使用完毕,δ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

  第十三条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四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的工作,平日要安排好本岗工作。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δ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五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六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补贴;

  (二)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补贴;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七条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第十九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第二十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δ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一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加班的管理制度8

  1、目的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附件

  7.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篇第1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准许员工申请加班。

  1.1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1.2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1.3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2条员工加班须由其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条紧急情况下,部门主管可先获得经理的许可后直接执行加班作业,事后填具“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5条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实际加班时间。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才能申报,加班四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第6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6.1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

  6.2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7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7.1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7.2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7.3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8条违反加班规定的处罚

  8.1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加班规定的,将以旷工论处。

  8.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论处。

  8.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经核实,取消加班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下列情形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加班机会:

  (1)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虚增工作任务;

  (3)被认为属于不正当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条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和解释,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加班的管理制度9

  第一人民医院加班管理试行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 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人力资源科;

  2、院人力资源科协助各科室做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在科室内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或科室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行政班)者,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轮值应安排轮休;

  3、医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医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

  第五条 要求

  1、无论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或假日加班等,科室负责人均应如实记录加班起止时间及事由,备查;

  2、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科、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班人员及时间进行核查。加班时间及加班事由不真实或加班为非医院界定的加班事由,加班视为无效;

  3、原则上非单人单科室节假日、双休日必须排班,合理安排补休,不计算加班。

  第六条 加班界定及要求:

  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加班:

  1、医院工作人员(包括二线值班人员)非正常上班时间,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

  2、节假日必须上班,他人无法顶岗、且无法安排补休的.岗位;

  3、供应室消毒工作工人工作性质特殊及人员(目前两人)不足,上班每日一人给予15元(含餐补)补助。人员足够后自动取消。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认定为加班;

  2、在非正常工作日因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接待延长工作时间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如拖班),如果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进餐半小时以上者可计算误餐;

  4、非单人单科室(包括职能科室,如b超、防保、院感、病理)节假日、双休日排班,尽量合理安排补休;

  5、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保洁、门诊抽血室、收费室等;

  6、节假日、双休日或晚上开展娱乐活动、义诊、参加会议、职工培训安排、社会活动等;

  7、倒班;

  8、节假日、双休日或上班及加班后补休者;

  9、因工作性质特殊,需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晚上,如抽血室、输血科、检验科)上班,或正常工作时间延至到中午、晚上工作时间未超过7小时者;

  第七条 加班工资计算:

  1、加班者,按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津贴、加班费管理规定(*医字[2022]42号)文件执行;

  2、加班补贴每月由审查小组审查后,财务发放;

  3、护理apn排班:

  按参与排班人数进行分类包月计算到各护理单元,由各护理单元进行再次分配。(附表)

  人数 补助金额

  20人以上 600元/每月

  15―20人(含20) 500元/每月

  10―15人(含15)400元/每月

  10人以下(含10)300元/每月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按院长办公会议定后执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3.5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7、调休是指:

1、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工资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时间(以排班轮休表上的休息时间为准)作调整的休息时间。

  如因以上第1种情况,需作调休的,按以下调休时间计算。如因以上第2种情况,需作调休的,不计入以下调休时间计算范围。

  调休时间的计算:

  调休最少以2小时开始计算,(调休时间一率取整计算,如实际调休1.5小时,按2小时计算)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9、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1、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四、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交由财务部。

  财务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五、罚款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每分钟10元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

  六、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报酬的计算,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层(不含)以下员工。

  第三条 加班的定义

  加班是指确因工作需要,在本职工作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额外劳动。

  第四条 加班的原则

  1、公司倡导工作的高效性,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对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加班的员工,为保证其得到适当休息,公司安排相应的补休;

  3、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五条 加班类别

  1、延时加班

  2、休息日加班(对于轮班制工种,休息日是指其轮休日);

  3、法定休假日加班。

  第六条 加班审批

  1、原则上,需在加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员工《加班申请单》,报厂级领导、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2、对于因突发事件、紧急任务临时加班的情况,因先报领导同意并在加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加班申请。

  第七条 加班规定

  1、在工作日内应正常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申请加班;

  2、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得申请加班;

  3、无论是休息日或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4、不定时工作制除节假日外,平日不做加班加点申请。

  第八条 补休管理

  1、为保证休息时间,员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注明“补休”字样,报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2、补休时间与加班时间保持一致。

  第九条 加班工资计算

  1、因生产工作需要,抢修在4小时之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确因生产原因导致无法换休的,按照60元/天计发。

  2、夜间值班费按照30元/次,周末值班费按照50元/次执行。

  第十条 其他

  1、每月加班统计由各综合部考勤负责人核实并报薪酬计算相关人员,随工资一同发放;

  2、员工中途离职,离职前未安排补休的安排其补休。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xx年xx月xx日发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应该休息的时间工作。实践中,几乎每个用人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加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往往会接受单位的加班安排或者主动自愿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双方对加班各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因此加班争议成为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类型。

  一些用人单位缺乏规范统一的加班管理制度,面对加班工资争议多有败诉记录,蝴蝶效应导致员工集体跟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进入我们的视野,不断地给我们敲响警钟,如何做好加班管理已经成为摆在用人单位的一个现实课题。笔者认为,只有未雨绸缪,事前建立规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加班争议风险,避免潜在的加班工资争议风险,并营造良好的劳资关系。做好加班管理,单位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特殊工时制审批与告知

  我们国家的工时制度可以分为三类: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有三项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三项标准:

  (1)平时加班倍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2倍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资。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限制比较严格,而且企业支付的经济成本较大。

  对于一些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实行这两种工时制,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绕开标准工时制对工作时间的严苛规定,可以灵活合理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休息,有效避开标准工时制对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系数限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加班成本、为企业解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单位,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可实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与标准工时有所不同。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再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则超过部分作为加班时间,并支付倍的加班工资。另外,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同标准工时制,支付3倍。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平时、休息日和者法定节假日加班都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不过有部分省市规定不定时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也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如上海、深圳。

  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后还需要将批复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告知方式,实践中一些企业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告知,笔者建议,从证据保全的角度考虑,可以采用合同约定或者让员工签收告知单的方式进行告知。

  二、就餐时间做特殊约定

  实践中,曾经发生过劳动者要求认定就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并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案例。就餐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自由约定,或者由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做出规定,在劳资双方未对就餐休息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的情况下,仲裁部门和法院一般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判定员工的实际用餐时间与工作时间,对用餐时间与工作时间做出适当平衡。从控制加班工资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就餐休息时间不算作工作时间。

  三、加建立加班审批制度

  加班审批制度是指除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外,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的一种严格控制加班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设立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双方发生争议,只要考勤记录中显示劳动者的劳动者离开单位与达到单位之间的时间差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则超出部分即可以认定为加班。如果用人单位设立了加班审批制度,而员工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自愿加班的,即使考勤记录显示出在劳动者离开单位与达到单位之间的时间差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只能够认定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是在公司内,而无法表明超过法定标准的这段时间是在加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部分地区的审判指导意见也对此进行了明确,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xx]47号)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加班审批制度可以降低法律风险,但加班审批制度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不能变成吞噬员工加班的妖法,对员工申请加班的理由,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情况严格审核:对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应当完成的正常工作量的加班申请,尽量不予批准;对工作量大确实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加班申请,可以批准。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加班审批制度,明确未经申请审批的自愿加班,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在员工签收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申请审批的条件、流程、权限等具体操作措施,有效控制懒散员工磨洋工蹭取加班工资的不良现象。

  四、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两大变量。加班工资的计算除了计算系数(倍、2倍、3倍)的影响外,还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影响。较高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必然导致加班工资总额的上涨,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为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的基准之下进行约定,因此在无法降低加班工资计算系数的前提下,降低加班工资基数便成为控制假扮成本的有效法宝。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做限定后,即使员工确实存有加班,由于计算基数降低,因此总的加班工资金额也会随之降低。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允许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给予的自由操作空间。不过,即使各地允许对加班工资进行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约定形式,笔者建议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五、休息日加班尽量安排调休

  《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从法条可以看出,在员工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下,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2倍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具有决定权,也就是说单位想给员工补休就补休,想给员工补钱就补钱。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建立加班调休制度,在员工有累计加班工时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选择调休以对冲加班工资的支付,同时对调休使用的期限设定一定期限限制,对超过规定期限不使用的调休则作废。

  对于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多数地区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但个别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安排补休。《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企业依法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若劳动者和企业协商一致,对劳动者实行补休且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则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除劳动者本人同意补休且企业安排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以外,企业不得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六、建立值班制度并约定值班待遇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由于值班人员从事的是费非生产性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也不能认定为加班。

  对此,各地裁判指导意见也进行了明确,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一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二是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可要求单位按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对适合的岗位和时间可建立值班制度,在规章制度规定值班的情形、值班的安排、值班的待遇。

  七、离职时做好离职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进行离职结算,笔者建议就劳动者在职期间包括加班工资支付在内的所有工资支付事项做一清算,并写明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做完这样的离职清算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xx〕12号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劳动者再邀请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就很难再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当然,离职结算的形式可以根据每个单位的具体操作而定,可以是以离职协议形式,也可以是专门的离职结算单,也可以是在离职交接单。

  综上,对已经产生的加班工资争议,即使专业律师事后介入仲裁、诉讼程序也只能就个案解决问题,无法规避企业长久积聚的潜在风险。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操作综合运用上述加班管理措施,制订制度化的规范,并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使加班管理成为用人单位与员工普遍遵守的常态,避免潜在的劳动争议,才是长久之道。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车间加班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的加班行为,确保生产效率和员工福利的平衡。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班申请与审批流程

  2. 加班时间限制与管理

  3. 加班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 员工健康与安全考虑

  5. 监督与执行机制

  内容概述:

  1. 加班申请与审批流程:明确员工何时需要提出加班申请,以及审批的层级和时间限制,确保加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加班时间限制与管理:设定每日和每周的.最长加班时间,防止过度劳累,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3. 加班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并明确支付时间。

  4. 员工健康与安全考虑:强调在加班过程中关注员工的身体状况,提供必要的休息和餐饮支持,防止工伤事故。

  5. 监督与执行机制: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加班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对本站园区的安全管理,及时完成国家赋予的监测任务,本站实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部分人员加班制度。除女员工外,所有人员均有值班义务。

  一、办公室提前制订月值班表,并在内网公示;重大节日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上报“中心”,并通报xx市xx局;

  二、全体人员按值班表规定的时日履行值班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员工如遇特殊情况而与值班时间相冲突时,可自行换班,但事前须向办公室报告。如无法换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四、员工休假、外出学习、因公(私)离沪等期间,不再履行值班义务,由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务活动、紧急监测任务、其它特急事务需要加班时,由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员加班申请表交办公室,经站领导批准后执行。如事前无法办妥上述手续,须经领导口头同意,可先行执行,事后补办手续。涉及站领导加班,则应告知办公室备案;

  六、办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记表、人员加班申请表及有关备案为依据,及时对当月值班情况进行统计,按“中心”的.规定核定补贴或安排补休;

  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监测任务、行政事务、园区安全负责,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相机处理;

  八、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园区,个人移动电话不得关机;

  九、平日值班位置应以办公室为主,遇有监测活动应以机房为主;

  十、值班人员于晚上19:00-20:00期间,应对各类场所(特别是办公室、机房)门窗、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园区进行巡视,督促安保人员锁好北大门;

  十一、值班人员于晚上23:00-1:00期间应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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