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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定
加班管理规定1
1、目的:
为严格规范值班费与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和节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
2、范围:
适用于日照广信化工有限公司员工。
3、:
3.1值班的定义:值班是指员工根据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公司因、、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安排与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且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
3.2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则上先用调休或补休予以冲抵,在不能保证调休或补休的情况下予以发放费用。
3.4费用发放标准
3.4.1值班费用发放标准:由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值班费用放标准,因此由公司自行制定发放标准。
3.4.1.1非法定假日值班:按5元/小时标准发放。
3.4.1.2法定假日值班:由于法定假日是带薪休息,因此公司按10元/小时标准发放。
3.4.2加班费用发放标准:员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员工本人日工资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将按本人日工资的3倍计发加班工资。
3.5当月加班和值班费用在次月工资中发放,个税按相关政策予以扣除。
3.6门卫、餐厅工作人员全年发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在本底一次性发放。
3.7班组长以上中层干部采取固定工资,月工资中已包括因倒班而超劳工作的报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4.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加班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的使用及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名称是指企业用以区别其他企业或组织的标志。
第三条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的同时,取得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归企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本省实行著名字号制度,对著名字号实行保护。著名字号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认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名称的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纠正自己或者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登记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名称。
第二章企业名称的构成
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法组成,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是指企业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八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著名字号相同,也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的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第九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经营业务。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在企业名称中可以反映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或者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经营业务。
第十条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或者不反映所从事的行业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字号相同。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为反映经营特点,可以在字号和行业词语之间使用国家(地区)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第十二条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及"集团"字样依次组成。
集团规模较大,并且核心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集体名称可以不反映行业特征。
第十三条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应当由集团名称和企业组织形式组成。
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集团字号;符合冠以集体所冠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条件的,可以使用集团名称,但必须同时使用本企业字号。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企业的名称,也不应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
(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
(六)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禁止的。
第十七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名称、文字、字母、数字:
(一)国际组织名称;
(二)政党、宗教组织名称;
(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
(四)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第三章企业名称的登记
第十八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冠以本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一)字号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
第二十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必须是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不得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依申请在先原则核准。
第二十二条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应当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或者开办企业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或身份证明;
(四)全体出资人的法人资格或者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股东投资的,还须提交投资各方的共同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应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五条已设立的企业依照本规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应向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经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有关证书、文件的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文件。
企业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呈报材料包括:
(一)企业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关的审查报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经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预先核准或者呈报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八条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未进行设立登记的,不得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对申请企业的.名称予以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企业名称的,原企业名称自注销或变更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企业名称自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
第四章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预先核准或呈报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住所标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以及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四条使用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引起公众误认;
(三)仿冒他人名称;
(四)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五章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三十七条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反映该分支机构行业特点的字样。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从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十八条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机构与其所从属企业不在同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应当使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条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使用"分公司"组织形式。
第四十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自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变更登记。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企业名称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的;
(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名称的;
(三)未在住所标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四)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未在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的;
(五)企业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以及有关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的企业名称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使用预先核准或者虽经核准但未予以变更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假冒他人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转让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名称核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管理规定3
一、食堂按学院规定时间供应饭菜,用餐者须按时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哄。
二、遵守餐厅秩序,购买饭菜应当依次排队,严禁插队,每人每次限购两份。如发生纠纷,应当服从纠察和有关人员调解。
三、用餐者应当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爱惜粮食,讲究,不随地吐痰,吃剩的饭菜和残渣等应当倒入泔水桶内,不得乱扔乱倒。
四、用餐者须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购餐凭证,保持整洁。严禁撬他人的饭格子,不准在餐厅内进行球类、溜冰或者其他,严禁在餐厅内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人员、纠察人员,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六、外来人员来本院食堂用餐,必须经饮食服务中同意,并收取搭伙费,本院人员不得为外来人员代购购餐凭证。
七、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餐厅摆摊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
八、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由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管理规定4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校加班行为,激发全校教职工养成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的良好习惯,根据《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校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继续进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计算加班补贴(学校校长会研究决定支付加班补贴的除外)。
3、学校加班分两种:值班加班(通称值班)和应急加班(通称加班)。值班系指经校长室批准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寒暑假继续工作,含特殊岗位值班(如工会活动室值班、图书馆值班、水电值班等)和因突发性工作由分管校级领导安排校长室批准的临时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职评、工会寒暑假组织吊孝、上级有关部门寒暑假突击性工作任务等),发给值班补贴。经校长室批准,确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学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继续工作(如寒暑假补课期间膳食会上班、教务科组织下乡招生、学生科体育训练等)可算加班,发给加班补贴。
二、基本原则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休日值班可以调休或支付值班补贴(指经校长室批准不能调休的.有关部门双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补贴。
5、学校各部门原则上应将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非突击性任务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应尽量避开法定节假日。学校各部门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经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才能给予加班补贴。
6、在值班期间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与加班不重复)。领取学校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开支的值班补贴或加班补贴(如军训、入学考试、补考、年级组干事、学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学校同一部门工作人员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兼顾公平,综合平衡。行管人员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的应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计发加班补贴。
三、操作程序
7、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拟定值班安排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值班补贴。
8、学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汉寿一中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加班补贴。
9、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则上一个学期申请(国庆长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学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经校长室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制表,作为核算值班和加班补贴的依据。
四、加班计费
10、值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30 元;加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60元;特殊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补贴的方式,具体标准由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行政)会研究决定。
加班补贴如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必须在申请表中加以说明,不得在学校行政账目列支。享受调休假者,不得重复申报值班或加班补贴。
11、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科室将上学期值班或加班情况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核算,校长室审批后由后勤科统一发放(值班或加班补贴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的除外)。
五、附则
12、对虚报、瞒报值班或加班补贴者,按虚报、瞒报额扣除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学期第一个月岗位工资,值班或加班期间消极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取消值班或加班补贴,并按情节轻重按《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给予处罚。
13、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14、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加班管理规定5
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管理
1、用餐时间:
早餐:7 : 30——7:45
午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
2、非就餐时间员工不得随意进入食堂。
3、员工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应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就餐人员应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违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罚款50元。
5、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浪费饭菜罚款处理一次10元。
6、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
7、严禁私自带领无关人员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报上一级批准后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8、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
二、就餐人员伙食费缴纳及管理
1、公司实行双休日工作制,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就餐人员每人每天就餐费定为10元,每人每月220元。并于每月11日前将当月伙食费交公司财务室。
2、公司就餐人员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在食堂就餐,每月缴纳伙食费后,只要在食堂就餐达到5日,非工作调动,一律不予退伙。
3、外来人员就餐除提前申请并获批准外,员工一律不得随意带人到食堂用餐。批准用餐的外部人员,由财务室按每人每餐10元收取就餐费用。并自觉遵守就餐相关管理规定。
三、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讲究职业道德,认真负责,文明服务,用心调剂伙食,避免无为浪费,做到进菜质优价廉,饭菜可口卫生,荤素搭配合理,营养调剂均衡。
2、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办公室验收记账,财务室对账结算。
3、食堂工作人员应根据当天的食谱计划,并确保采购肉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4、严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序,确保各类餐具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就餐人员有安全可靠的饮食保证。
5、加强厨房及炊具、灶具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厨房及各类炊(灶)具的`清洁卫生,延长其使用寿命。
6、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相关和常识的应用,自觉养成用后随手关闭液化气总阀门和及时断开用电设备电源的良好习惯,防止操作失误出现意外和造成损失。积极为就餐人员创造优美、绿色、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加班管理规定6
一、内容及流程
1、若需加班,每日下午16:00以前车间主管需提交《加班申请》至副总处,申请中需注明加班单号,加班人员名单。
2、副总根据《加班申请》的内容,批示申请单是否需要加班。
3、车间主管监控本车间的加班状态,副总应在加班期间内对车间不定时巡查(针对工作状态、效率、生产结构、加班人员是否符实)。
4、车间主管应将副总批示后的申请单交保安两联,当日当班保安将其中一联公布到公告栏,并将另一联交接于下一班次保安。次日当班保安上班后应核对前一日各车间《加班申请单》加班时间、加班人数是否与打卡人员相符,核对完毕后签名及说明核对结果,并将此单交至副总处。注:每日上午10:00以前上交。
5、副总应根据巡查情况填报《加班申请》的巡查情况。
6、副总对保安上交与本人巡查所填的申请单核实以后,于下午下班以前交于行政部备档。注:《加班申请》一式四联,车间主管留存一联、保安两联(一联公布于公告栏、一联填报上交副总)、副总一联。
二、管理措施
1、若副总巡查到实际加班人员与加班申请单名单不符,则视为车间主管失职。则该主管扣除50元/次的绩效奖,并记小过一次;同时厂长需按实际情况更正加班单名单。
2、若保安查得《加班申请单》无某名员工,但加班打卡上有,则该名员工以伪造加班论处。则该员工扣除200元/次的'绩效奖,并记大过一次。
3、若经厂部主管查得《加班申请单》无某名员工,但加班打卡上有,而保安未查出。则该名员工的处理方式同第2条;同时保安以失职论处,则该保安扣除50元/次的绩效奖,并记小过一次。
4、针对厂长或其他主管在车间巡查时发现的消极怠工,车间主管以管理失职论处,绩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绩效分。消极怠工的员工记过一次。
5、公司有权直接从该员工工资扣除因违反本管理条例而应付的相应的绩效奖。
三、附则
1、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车间加班管理条例。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行政部。
加班管理规定7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加班餐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保证广大职工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当中,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加班餐申请、报销管理。
3.实施细则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其它紧急业务需要必须安排晚上或周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为加班员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请
目前公司统一提供的工作餐为中午一餐,各部门如有员工加班须统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须提前将加班就餐人员明细向综合部门后勤主管申请:
3.3.1如遇晚上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当天下午2点以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2周末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周六下午下班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3如因后勤部门无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员可在外就餐,并由后勤主管在《加班餐供应申请表》上签字说明以作为报销凭据。
3.3加班餐的报销
3.3.1报销条件
公司为加班员工报销加班餐费必须是工厂食堂无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须在外就餐所产生的费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厂就餐的除伙食费加倍扣除外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3.2报销标准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标准进行报销,超过此标准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公司不再报销。
3.3.3报销审批流程
申报部门填写加班餐费用报销申请单→后勤主管签字→申请单报综合部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报销并存档备查
3.3.4结算时间
每月底进行一次结算,不接受零星结算。
3.3.5未按本规定流程签字审批的上一级审批主管有权拒绝受理。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综合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加班管理规定8
一、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
二、指纹签到实行每天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迟到5--10分钟罚款10元/次;10--20/钟罚款20元/次;迟到2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超过1小时以上者扣除当天工资。但迟到一次后,当天其余三次考勤必须按时考勤,若不按时考勤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全天无故不按规定指纹签到、签退,将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三天工资)。
三、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重新录入指纹。实行倒班的部门应把倒班、倒休表提前报到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及各店每月的考勤单应在每月月末的26日上报下月排班值班表。
四、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1--3天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4天以上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和主管请假必须申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如未能按照要求请假者,一律按实际缺勤天
数做旷工处理(扣除实际缺勤天数的三倍工资)。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签到,必须填写正规的《考勤异常补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情况属实,超过三次未签到者,扣发当月全勤奖金。
六、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若恶意损坏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给予高倍经济赔偿。
人力资源部
加班管理规定9
为贯彻执行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1目的
1.1客观公正地分析和员工履行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并依据结论正确地指导分配、实施奖惩,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热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2完善管理体系。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通过逐级分解展开实施,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考核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工作的考核,以及对总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的考核。
3考核原则
3.1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3.2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
3.3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及时沟通。
3.4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
3.5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的、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考核组织
4.1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考评结果由总经办负责,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核定部门绩效。
4.2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于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考核方式
5.1采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5.2采用评价和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5.3部门考核:以公司下达的月和部门职责为考核内容,月终由部门长向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5.4员工考核:由部门长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考评细则,参考附表三。部门负责人直接考核人数超过8,可指定人代为考核,再签批。
5.5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监督权。员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后裁决。
6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6.1部门绩效考核见附表一。
6.2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工作目标与关键指标考核结果(取百分率)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相乘,得当月绩效分配系数,见附表二。
6.3员工考核内容:要求各部门针对岗位特征定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评标准告知本部门员工。
7考核程序
7.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长提交工作,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7.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报告、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打分并签字。
7.3各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7.4各部门长每月26日向公司考评小组交月度,作为部门月度考核依据。
8考核注意事项
8.1员工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次考核时,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至少一次的沟通。部门考核由总经理组织,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统计工作。
8.2每月30日前,各部门将员工考核表、总经办将部门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
9考核结果处理
9.1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
9.2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降薪或解除。
9.3年度综合考核为“”且无“不合格”记录者,晋一级。
9.4职等五等以下员工,连续五年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晋一等。
10考核责任
10.1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考核表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每延误1天,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
10.2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作出公正评价。若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考核者一年内累计失误3次者,视同失职处理。
11工资发放
11.1公司按部门核发部门工资总额,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资的考核发放。
11.2绩效系数绩效考核结果转化为绩效系数,实现其调节工资分配的功能。部门绩效系数和绩效系数均定义为百分制考核结果取百分率;其中部门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的连乘积。
11.3部门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工资=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
+(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 ×部门绩效系数
=∑部门员工工资
11.4部门负责人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长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11.5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 “个人岗、效工资和”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12相关文件
q/bw.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13记录文件
绩效考核表(部门)
绩效考核表(员工)
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加班管理规定10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3.5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7、调休是指:
1、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工资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时间(以排班轮休表上的休息时间为准)作调整的休息时间。
如因以上第1种情况,需作调休的,按以下调休时间计算。如因以上第2种情况,需作调休的,不计入以下调休时间计算范围。
调休时间的计算:
调休最少以2小时开始计算,(调休时间一率取整计算,如实际调休1.5小时,按2小时计算)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9、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1、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四、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交由财务部。
财务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五、罚款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每分钟10元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
六、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加班管理规定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
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标准薪资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
第七条
销售人员计算提成的,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安装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员不计加班,周日和国家节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调休。
第九条
办公室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安排继续工作,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第十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括在标准工资中。不计算加班及调休。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和记录
第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
加班管理规定12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总经理工作部。
2、总经理工作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加班加点严格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二、管理办法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的;
⑵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不以完成生产任务为目的),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参照《值班管理办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内勤人员(含总经理工作部、客户服务部、供应部和销售人员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人员审批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事由,由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认可。部门考勤员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和加班审批表交到总经理工作部人事专员。
(三)加班免除与时间控制
1、公司所有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各部门考勤人员需认真记录加班时间。人事专员核算加班时,需将员工的加班审批表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过程中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 待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3、加班时间控制(管理办法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间限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领导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安排。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
⑵ 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安排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⑶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将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因工作需要在当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于当年年底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处罚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处以2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处以1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三)后附《加班人员审批表》;
(四)公司员工实行的工时工作制以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为准。
加班管理规定13
一、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项,须继续工作时称为加班。
三、原则: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
3.2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3.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请及记录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工作日需要加班的,当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1.2工作日加班原则上每天安排2-3小时,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长3小时以上加班的,需经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2.1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加班原由经协理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2.2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工作异常单及加班原由后,经协理审批后,报备总经理及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产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时)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4.5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五、加班考勤及异常行政处理:
5.1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2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发现无加班记录,行政部人事将取消本次加班单签名。并记行政警告一次扣1分;
5.3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打卡不加班的,经行政部查实后,一律给其记大过一支(扣9分处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无加班单申请者,前来加班人员,经行政部查实其前来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将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为其记小过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开除处理。
5.5经加班查实,未申请加班人员前来加班者,是由于本组长或直接管理遗漏原因造成的,则给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记警告处理。经常遗漏的达3次及3次以上的,则直接扣3分处理。
六、加班统计及加班费计算6.1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及发放加班补偿(加班费)的依据。
6.2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17元/时,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计算为13元/时。
6.3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车间组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调休。员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则按17元/时的加班费计算。
6.4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以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为其计算为正常出勤天数作为补偿(可在公司统一放年假的时候办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资的岗位,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调休统计。
6.6若需调休的,需开具《调休申请单》给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处理。
七、加班罚则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视情节情节轻重惩处。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加班管理规定14
为规范医院员工的加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医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加班含义
加班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双休日加班、平时加班(包括医院安排临时性加班)。
除医院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认可的加班,均属于员工个人行为。
医院员工的指纹考勤记录只能证明员工进出医院的时间,不能作为加班考勤的依据。
二、加班范围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
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
2、凡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者不再计存休(调休)。
(二)双休日、平时加班:
1、医院对加班采用从严控制原则。
2、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定无法安排补休者,可按本规定申请加班。
3、特殊情况需上报加班的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加班事由),由科主任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及主管院领导。
三、加班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1、各类加班在加班的次日应详细记载在加班明细表上,科室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2、各类加班均按院办下发统一表格由科主任、护士长或负责人填写,报送分管院长审批。
3、加班表格在月初二号之前报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财务科。
4、财务科主任应对全院加班表格进行全面审核、确立无误后,将加班补助随下月工资发放。
5、医院因突发应急事件临时安排的加班,由科室主任签字后上报人事部及主管院领导。
四、各相关科室加班规定
1、院部负责人及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履行本职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审批程序确认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时间均属正常工作时间。
2、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药库保管员、药品会计、物资会计、水电工、司机、保安、财务、收费员为履行本职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审批程序确认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时间均属正常工作时间。
3、食堂人员、清洁员的加班,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它:
1、医院的行政各科室的加班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医院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加班管理规定15
为了确保公司前台接待工作仍能正常,结合我公司实际,午休期间前台接待工作特安排每日中午轮流值班,具体规定如下:
一、值班安排
1.值班时间:11:30—13:30 。
2.值班人员:行政人事部全员、部门主管级人员。
3.值班日期:以前台值班表为准。
二、值班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1.接听前台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如需转达他人的,需记下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事由、相关事项,并及时转达。
2.接待到访客人,尽快处理来访事务,若有预约及时为其联系接访人员接待,并做好引荐工作,如接访人员不能及时接待,需要做好来访人员的服务与接待工作。
3.保持前台区域卫生,干净、整洁、美观。
4.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如有事(公事)不能当日值班的.,自行找人替代值班或及时联系行政人事部安排换班,并于次日还班。
5.值班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出现空岗,如出现空岗超过10分钟,处以20元的罚款。
6.值班结束后与接班人员交接好中午值班期间未完成的事项。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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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加班就管理好你的时间11-02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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