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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证明书

时间:2021-02-18 17:44:49 证明书 我要投稿

代收货款证明书范本

  篇一:代收货款证明

代收货款证明书范本

  证明

  兹有隆化县通盈商贸有限公司向隆化县浩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材料,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为:04642341,金额:柒仟陆佰伍拾肆元整(7654.00元),公司委托杨志勇代收材料款。

  开户行: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6210 2100 9130 0450 768 用户名:杨志勇

  特此证明

  隆化县通盈商贸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9日

  篇二:委托收款证明书

  委托收款证明书

  兹有 现委托 作为本司收款人,收款范围为代表我公司与贵单位进行结算代收款活动有关事宜,收款有效期限 ;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员工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与贵司无涉!

  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人:

  工商注册证号码: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委托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须附:

  1.代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原件)

  2.委托单位税务登记证 (加盖公章原件)

  3.代理人身份证

  篇三:代收货款协议

  中邮物流代收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客户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愿与乙方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中邮快货业务代收货款(运费到付)的物流服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互利、

  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内容

  1.1甲方交由乙方承运的货物为 。

  1.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货物配送要求,为甲方提供代收货款/到付运

  费/代收到付 等增值服务。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代收货款、到付运费服务范围见附件1。

  1.4 运费由收件人支付,乙方收取后不返还甲方。

  1.5乙方收取的货款于邮政储蓄柜台收款之日起 日内返还到

  乙方指定帐户。

  1.6代收货款手续费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向甲方返款时,从货款中

  扣除。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提前约定的货物种类、数量、发运方向

  和时限要求提供服务。

  2.2甲方应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货物运输、仓储的

  包装要求,适合于安全、妥善的运抵目的地。

  2.3甲方应保证其所发货物的`合法性、安全性,确保交予乙方配送的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邮政相关禁、限寄物品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

  2.1和2.2款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4甲方应在发货前 小时将发货指令以书面(经双方认可)形式下达给乙方,并电话通知乙方加以确认。但最晚通知时间为 ,否则将推迟到次日提货并发运。

  2.5 甲方向提供正确邮政储蓄帐户作为货款接收帐户(在邮政储蓄银行未开通对公业务时,如甲方帐户为对公帐户,可由乙方代为接收货款后另行与甲方结算)。

  √2.6甲方向乙方提供准确、有效的运输资料(包括收件人姓名、单位、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声明价值等详细信息)及详细、完备的数据,并保证实际交由乙方承运的货物与《邮政物流详情单》上所填写的一致。

  2.7甲方必须提供正确的代收货款和运费金额,货物发出后,以上费用不得调整。

  2.8甲方提供的货物声明价值与实际相符(销货发票)并付保价费用,如有赔偿,乙方按照声明价值赔偿,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2.9因甲方或收件人出现更改配送地址等其它原因造成乙方重复配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10 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收货人及时接收货物并办理签收手续。

  2.11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代收货款、运费到付等服务费用。

  2.12发运到付运费邮件、代收货款邮件、代收到付邮件,甲方应确保收件人能够足额支付相关费用;若因收件人或甲方原因造成代收、到付邮件无法投交,则由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2.13 乙方与收件人办理交接手续时不开据任何收据或发票,甲方负

  责为客户开据相应票据(发票等)。

  √2.14甲方通知收件人在货款数额较大时,可到邮政储蓄营业厅办理交款手续后,凭收款凭证与乙方配送人员办理货物交接。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 服务,不承担因甲方货物质量原因引起的服务责任。

  3.2在确保满足本协议的服务标准和时限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行选择和组织运作的方式。

  3.4乙方所派车辆和司机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车辆性能必须良好,必须能适合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

  3.5乙方在此期间内(指自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或装车时起至收货人在签收单上签字时止)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交付运输、中转的货物。

  3.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错运到目的地或收货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无偿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3.7 乙方应指导甲方填写《邮政物流详情单》,并对物流详情单进行复核。

  3.7乙方有义务按照时限的要求返还客户货款。

  √3.7如遇突发事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沟通有关详情,并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

  3.9乙方有义务对丢失、破损的货物按照声明价值已付保费进行赔偿。

  4.物品交接及单证交接

  4.1 甲乙双方以《邮政物流详情单》作为双方发货的交接凭证。

  4.2乙方配送货物地点以《邮政物流详情单》所明确的地址为准。

  4.3如是代收货款、运费到付业务,乙方按照《邮政物流详情单》向收货人收取货款或已交款的“邮政储蓄银行物流代收业务交款收据”。

  乙方与收货部门(人)交接时应以外包装完好为最终交接标准,乙方不负责其货物内件和货物质量及货款方面的责任。

  5.时限规定

  5.1 中邮快货配送时限的起算点以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当日24:00点开始,至收货人签收时间止。

  5.2中邮快货代收货款返款时限的起算点以货款交到邮政储蓄柜台的当日24:00点开始,至甲方帐户收到货款时间止。

  5.3在乙方及时派出车后,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和损失,乙方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出具有效证明。

  6.结算标准和凭证

  6.1 甲乙双方以《邮政物流详情单》作为最终结算凭证,代收货款手续费结算标准 ,运费不在手续费中,需单独收取。

  。

  6.3 如代收货款、运费到付业务同时发生,乙方按照两项业务结算标准支付费用。

  6.4结算的货物重量以双方交接时《物流邮件详情单》填写的重量为准。

  7.费用结算

  7.1 代收货款邮件的手续费结算与返款同时进行,见第1条之1.5款。

  7.2运费到付业务不再收取运费,但其它业务发生的运费每 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每月 日至下月 日。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上一结算周期的费用进行统计核算,制成报表后交甲方。

  7.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费用统计报表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经甲方确认无误的费用,由乙方提交相应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支付中邮快货费用。

  7.4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费用统计表中的部分费用有疑义,应当按照 6.2 运费到付费业务运费结算标准

  7.3款的规定支付无疑义的费用,部分疑义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7.5 若自提邮件发生保管费,则由甲方货物收件人提货时支付保管费。

  7.6 双方财务的联系方式为:

  8.违约责任

  8.1 如因甲方错报、误填货物名称和装卸地点,造成乙方错运、误送而增加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按照到达该地点的同等距离报价收取。

  8.2 乙方承担因服务环节失误(含中转、装卸、运输、配送服务)导致甲方的损失,不承担因甲方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及其他自身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及服务责任。

  8.3如甲方提供的帐户错误导致货款接收不成功,后果由甲方负责。

  8.4如乙方责任导致货物在承运期间出现损坏,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金额不高于货物声明价值)。

  8.4甲方不按时支付当月服务费,则甲方每迟延一天按未结算费用的 %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8.5因地址不详、更改配送地址或收件人原因造成中邮快货无法投递或逾限,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不限于停车费、仓租费等)。

  8.5货物投出后,如收件人要求提出退回物流邮件,应视为新票,按照正常货物受理手续进行办理,由乙方或收件人支付费用。

  8.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退货,乙方将按照到达该地区的报价收取退货费。

  篇四:代收货款声明书格式

  声明书

  致:德昌财务部

  兹有我司于 20XX年 1 月 21 日委托贵司将一笔样板款金额为:港币

  叁万捌仟肆佰壹拾伍元捌角玖分汇入我司香港账户。 现向贵司声明铭大科(香港)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甬和精密五金有限

  公司为同一家公司。

  以上声明真实无讹,若因 此带来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我

  司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盖公章) 东莞市甬和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声明人: (盖公章) 铭大科(香港)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五:委托收款证明

  证明

  潍坊泉鑫化工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因贵公司购买的电机端盖为配件,我公司不予开具发票,所以收款账号不使用公户,现在委托代收货款。 请贵公司结算货款时直接打到、开户行:、账号:。

  本证明有效期只限于本次电机端盖(1、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2-100L2-4 3kw 380v Y接 IP55 立式前端盖出厂日期20xx-1;2、95元/个*1个=95元)交易使用。其他业务使用时另开证明。

  谢谢合作!

  江苏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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