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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流向证明书

时间:2020-12-31 10:11:59 证明书 我要投稿

消防产品流向证明书精选

  篇一: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进场安装申请及流向书

消防产品流向证明书精选

  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进场安

  装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进场安装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进场安装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进场安装申请表

  消防产品流向证明书

  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

  兹有遵义县第七中学的四号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地址:遵义县

  龙坑镇)安装的下列消防产品系潍坊福泰机械有限公司 生产: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注:1、生产单位直接提供时,应填制本流向证明书并直接印章;

  2、生产单位委托他人提供时,被委托人可在本流向证明书上签字或印章,同时须附生产单位的委托函(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3、生产单位拒不确认时,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可通过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系统查证确认,由查证人填制本流向证明书,并需附消防产品身份证标签照片(拍摄人、见证人签字)、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系统显示该标签信息的照片(拍摄人、见证人签字)等。

  4、本流向证明书作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资料之一一一并报销消防机构。

  篇二: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供货编号: 工程名称:

  下列消防产品已经建设(使用)、供货、施工、监理单位核查,有关单位共同对其产品来源负责

  该供货证明可通过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http://cp.gdfire.gov.cn)使用供货编号进行查询

  篇三: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模板)

  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供货编号: 工程名称: (二维码) 供货时间: 工程地址:

  该供货证明可通过广东消防产品流向服务平台使用供货编号进行查询

  篇四:消防产品流向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2)

  消防产品流向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一、企业信息注册

  (一)登陆新疆消防产业信息网,在最左边找到消防产品流向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右侧“消防产业化监督管理系统”。

  进去后点击“消防产品流向管理系统”

  (二)在“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系统”登录界面最下面有

  一行下载链接,包括企业客户端程序下载(登陆系统用)、加密锁升级程序下载(旧系统用户需要下载此程序升级原有加密锁)

  (三)在“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系统”登录界面用户名和密码下面的先选择消防产品流向管理系统,再点击“企业注册”按钮进入企业注册界面,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也可以直接点击下面的链接进行注册。

  (四)企业注册完成后,即生成一个注册号和密码,需将该注册号和密码记录下来。

  (五)企业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系统时,应通过双击电脑桌面上的“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系统”图标进入系统,用上述生成的注册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备注:信息注册时,需上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销售企业还需要上传委托销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扫描图片格式必须为jpg格式,并不大于2M。

  二、提交注册登记材料

  (一)企业注册成功后,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注册登记。

  1、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需提供材料:

  (1)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加盖注册单位行政章,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章);

  (5)销售企业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章);

  2、阻燃材料生产、销售企业需提供材料:

  (1)阻燃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加盖注册单位行政章,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章);

  (4)阻燃材料的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国家或自治区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不超过6个月的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章);

  (5)销售企业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章);

  (二)消防质检站承办人当日完成注册企业提交资料的初审,并将有关原件退回注册企业经办人。企业网上注册信息及产品审核情况,可到新疆消防产业信息网(/)左边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新版)”中进行查询。

  篇五:提供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的.通知

  关于启用《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方便企业办事,有效防止假冒消防产品进入建设工程,提高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我总队研究开发了《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于在我省范围内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须通过服务平台打印出《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经建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或使用单位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的依据。 二、注册使用方法和程序 1、生产企业:可在广东消防网(www.gdfire.gov.cn)的右边“便民服务”中的“消防产品监督”栏目进入服务平台,在网上完成企业注册和消防产品有关信息的录入,签订服务平台使用协议,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到我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进行核对,领取电子认证服务用的数字证书后即可使用,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操作指南。 2、销售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后,须经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确认是否为该 企业的销售单位,并由第一个确认的生产、销售企业代为领取数字证书后即可使用,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操作指南。

  三、企业提交核对的相关资料

  (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后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销售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四、电子认证服务有关事项

  为了保证服务平台和用户信息的安全,服务平台采用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企业使用服务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由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提供,广州创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电子密钥与证书维护服务,按照省物价局给省信息产业厅《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649号),需要收取每家企业每年数字证书服务费400元和一次性收取电子密钥工本费150元。我总队不收取任何费用。

  服务平台运行期间,如有意见、建议或疑问,请与我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马参谋、郑参谋联系,联系电话:020-87119079,传真:020-87119089。如有需要参加服务平台操作培训的企业,请于1月10日前将名单报我总队防火监督部检测站,联系人李参谋,联系电话:020-87119176,传真:020-87119174。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