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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人才招聘信息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36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已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的故乡——宁波,学校校区庄严大气,教学设施完善,学习环境优美。正在建设中的奉化校区为现校区的2.5倍,预计将于2017年底竣工。学校拥有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副高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1.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3%,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所占比例近80%。学校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商学院、食品学院、中药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学院。学校设置药学等21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目前共拥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5个,市服务型重点建设专业(群)1个,市品牌专业1个,市特色专业2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8234人,面向浙江、江苏、安徽、四川、内蒙古等13个省市区招生。学校拥有设备先进的实验室、现代化的图书信息中心以及标准田径场、体育馆和各项体育运动设施。实验教学面积15000平方及实训教学面积2800平方。目前实验室已建立中药前处理、制水、液体制剂和符合GMP标准的固体制剂全真生产线等多个实训车间。图书馆拥有期刊阅览室、电子文献阅览区、多媒体报告厅等多个功能区域,学校图书馆与大学园区图书馆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 招聘 | 岗位 | 人数 | 岗位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职称要求 | 招聘 | 其他资格条件 | |
药学院(张院长电话:0574-88227845,邮箱:1132049197@qq.com) | 教师 | 专技 | 1 |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 药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面向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50周岁及以下(其中对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或具有高校工作经历且是专业带头人的正、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 |
教师 | 专技 | 2 | 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或临床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
教师 | 专技 | 3 | 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
制药工程学院(李院长0574-88220291) | 教师 | 专技 | 3 | 生物工程或生物学或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
教师 | 专技 | 1 | 药学或制药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
教师 | 专技 | 1 | 药学或环境工程或制药工程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
教师 | 专技 | 1 | 药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
教师 | 专技 | 1 | 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
商学院(罗院长0574-88222702) | 教师 | 专技 | 1 | 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
教师 | 专技 | 1 | 工商管理或市场营销或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
教师 | 专技 | 1 | 法学或社会管理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具有药学类专业背景优先,年龄40周岁及以下。 | ||||
中药学院(孙书记0574-88223290) | 教师 | 专技 | 3 | 中药或中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50周岁及以下(其中对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或具有高校工作经历且是专业带头人的正、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 |||
教师 | 专技 | 1 | 中药或中医或生物学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相关研究与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
教师 | 专技 | 1 | 食品类或中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
食品学院(师院长0574-88222700) | 教师 | 专技 | 3 | 食品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
医疗器械学院(周院长0574-88223237) | 教师 | 专技 | 6 | 生物医学工程或仪器科学与技术或材料科学与工程或电子科学与技术或信息与通信工程或控制科学与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医学技术或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
教师 | 专技 | 2 | 生物医学工程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
教师 | 专技 | 2 | 仪器科学与技术或材料科学与工程或电子科学与技术或信息与通信工程或控制科学与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化学工程与技术或医学技术或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
基础学院(姜院长0574-88224139) | 教师 | 专技 | 2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中共党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 | |||
合计 | 36 | |||||||
备注:
(1)职称、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和工作经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无职称要求的岗位。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登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点击“人才招聘”,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司法考试通过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zjpc2717@126.com,zjpc2717@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博士人才网+应聘岗位名称+毕业学校+专业+姓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面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进行面试并通知其他人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司法考试通过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人事处办公室,宁波市高教园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322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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