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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统一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办法》,个人缴费标准共12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比新农保增加7个档次,比城居保增加2个档次。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到8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员多缴多得。
广西扩大了代缴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费的范围。政府为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代缴每年100元养老保险费;不属于这4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每年5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目前,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自治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如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以鼓励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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