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农合健康扶贫最新政策2017
西安出台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贫困人口入院不缴预付款,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西安市卫计委获悉,西安市出台《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全面实行零住院押金,门诊统筹中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政策保障对象包括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保障相互衔接的“四重保障”医疗保障体系。
参合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执行“三免两降两提高”。“三免”即西安市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员参合缴费由政府资助;门诊统筹中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实行零住院押金,办理入院手续不缴纳预付款。“两降”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诊,降低报销门槛,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3000元。“两提高”即参合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突破90%;3类38种门诊慢性病封顶线提高20%,参保贫困人员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分别调整为24000元、9600元、6000元。
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一级医院报销85%
新农合及大病保险的基本报销情况为,人均筹资620元,个人150元,政府470元。住院报销政策为,一级医院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400元,报销比例75%;市三级医院2000元,报销比例65%;省三级医院3000元,报销比例55%。封顶线为25万元,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上调5%。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癌和先天性心脏病报销比例85%、30万元封顶。
门诊报销为,只在乡村两级实行,报销比例70%、80%,封顶线为家庭人数×150元。门诊慢性病政策分3类38种,报销比例65%,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8000元、5000元。
大病商业保险为,起付线1万元,实行分段报销政策,5万元以内报销50%,5-10万报销60%,10万以上报销80%,不设封顶线。
低保对象自付医疗费
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在推行新农合便民措施方面,进一步简化结算程序,在全市范围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工作,切实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一站式”服务指参合贫困人口在市域内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技术转诊规范的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对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医疗机构直接同患者结清费用,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
在医疗救助方面,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
低保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5万)以内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5万)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城乡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即:个人自负5万元(含5万)以下的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5万元(不含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10万元(不含10万)至20万元(含20万)的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
各类救助对象中0至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费用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个人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剩余自付医疗费用由政府通过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扶贫专项资金或区县财政扶持等方式保障。
此外,根据西安市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扶贫工作规定,所有贫困人口要全部享受免费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从今年开始,市县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对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增加胸透、B超项目,所有贫困人口要全部享受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了解其医疗卫生需求,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为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发放小药箱,药箱里备有常用药品、体温计、棉签、纱布、创可贴和碘酒等常用物品,并定期更换。
1万元以上部分 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5万)以内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5万)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城乡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即:个人自付5万元(含5万)以下的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5万元(不含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10万元(不含10万)至20万元(含20万)的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各类救助对象中0至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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