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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减税政策具体内容

时间:2022-09-26 14:38:51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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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六项减税政策具体内容

  六项减税政策就要执行了,那么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不妨来看看。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务院2017年推出6项减税政策一览表

政策时间 政策摘要 具体政策 执行时间 涉及税种 税务机关
2017.04.19   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      
2017.04.28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 财税〔2017〕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2017.07.01起 增值税 国税
2017.04.28 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 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2017.01.01起 企业所得税

国税

地税

2017.07.01起 个人所得税 地税
2017.04.28 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 财税〔2017〕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2017.07.01起 个人所得税 地税
2017.05.02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2017年至2019年 企业所得税

国税

地税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范围   2017年至2019年 企业所得税

国税

地税

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7〕33号 2017年至2019年 土地使用税 地税
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 35号 增值税 国税
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36号 增值税 国税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   增值税 国税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   增值税 国税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 国税

  详细内容:【减税降费】国务院推出六大减税措施!切实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取消13%增值税税率

  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详解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具体包括“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4”为首次执行的政策。“1”是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4”是指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等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6”是指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6项延续减税政策。

  一、简并增值税税率

  执行时间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优惠内容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财税〔2017〕37号)

  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优惠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新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7〕34号)

  四、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涉及企业所得税部分政策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财税〔2017〕38号)

  政策要点

  (一) 满2年是指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二)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优惠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小贴士

  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六、延续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安徽省纳税人2016年底到期延长至2019年底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

  (四)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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