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石家庄学区房新政策
又到一年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季。石家庄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那么有关的学区房政策会有怎样的变化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六大规范政策
【规范之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
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其中,继续以8月31日作为年满6周岁入学的时限条件,是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经过审慎论证后确定的。
现阶段,石家庄市城区和县镇的教育资源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如果放宽入学年龄时限将在短期内造成学位的相对不足,从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的总体要求;同时,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石家庄市长期以来一直执行8月31日的时限规定,这也是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规范之二】依据“合法稳定居住”原则,合理规范入学条件
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按照“划片就近入学”、“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等政策规定,在总结近两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招生文件进一步明确: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
【规范之三】《居住证》成为随迁子女入学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将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两为主”原则,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学校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一视同仁,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
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即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必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取得。
【规范之四】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每班不超过55人的班额原则,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凡超范围、超计划的.招生结果一律作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
《通知》还要求,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承担一定片区内适龄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诱导在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转班缴纳高价学费,一经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规范之五】进一步规范新三区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考虑到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户籍适龄学生,虽然长期在主城区居住,但由于“人户分离”,并不完全适用于划片招生的政策规定这一现实问题,为充分保障这部分学生入学权利,今年招生文件继续规定: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规范之六】明确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而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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