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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

时间:2021-06-18 14:27:40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7年国家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

  2017年有关国家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不妨看看。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国家公益性岗位政策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国家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

  如何界定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各级政府投资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项目及其他就业项目岗位;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的就业基地岗位;有关部门及行业投资兴建的再就业市场摊位、商铺及基地的管理服务性岗位;政府投资兴建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摊位;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资助的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管理及服务的交通协管、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劳动保障协管、托老养老、基层妇女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统计调查服务、社区卫生、保健、治安、绿化保洁等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援助对象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女40周岁、男50周岁)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10)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

  (11)戒毒康复、刑释解教等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在城镇居住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如何申报

  公益性岗位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岗位使用须经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媒体公示、组织审定等程序。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时,必须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4050”人员认定材料、《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

  期限、工资、社保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为2年。月工资补贴执行自治区当年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如何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 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用人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除不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其它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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