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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购房政策

时间:2021-06-16 09:32:15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7最新广州购房政策

  广州购房政策对于我们这些在广州生活的人来说非常重要关于2017广州购房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2017最新广州购房政策,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最新广州购房政策

  购房资格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小结:本市户籍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且需购满3年社保或个税

  贷款

  【1】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首付实行从严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继续执行较低30%比例,对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70%。

  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小结:首套首付较低30%,二套首付较低70%,结清贷款当首套。

  【2】公积金

  1、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就同一房产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而目前广州地区银行普遍规定,首套房较低三成首付,二套房首付要七成,因此除非是纯公积金贷款,否则难享低首付。

  小结:首套首付比例较低20%,二套(还清)30%,二套(未还请)40%。

  2、公积金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方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较高额度为100万元。

  小结:单人较高可贷60万,两人较高可贷100万。

  3、公积金可贷次数

  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再予以贷款。

  相关阅读:2017最新广州购房政策细读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较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防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把房贷业务真实性、合规性,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筹凑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多渠道筹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解决其居住困难。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七、正确引导舆论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区加强联动,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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