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关于已辞退代课教师新政策(文件)
关于确认已辞退代课教师资格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政府5月24日召开的全省落实代课教师政策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依据吉教联字[2014]1号文件,结合我县工作进展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有代课(民办)教师经历但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和学校校工、更夫等非教师身份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2.代课(民办)教师要在其被辞退(离岗)的学校提出申请。
3.要按照5月11日下发的《关于确认已辞退(在岗)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申请程序、严格政策标准、严格把好关口,必须坚持依真凭实据确认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则。在申请阶段要通过查档案、查帐和索要各种有效证件等方式方法,把搜集原始材料作为工作重点,确保申请人确认其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真实可靠,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
4.根据省政府5月24日召开的全省落实代课教师政策工作座谈会要求,暂没有原始材料能够证明代课(民办)教师身份的,由本人、学校和乡镇政府继续搜集其原始材料;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样表为《通知》中附表1),不允许代课(民办)教师自行取证,更不准代课(民办)教师互相证明。附件1中证明人的身份由其所在单位证实并加盖公章(在附件1下面的空白处加写单位证明。样式为XXX是我校在岗或退休教师,情况属实)。证明人所提供的证明由乡镇政府在初审时进行核实后在附件1下面的.空白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按《通知》要求,每名提出申请的代课(民办)教师的原始材料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其中户口、身份证核实无误后可将复印件装档;各种证件、证书原件装档;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复印件装档(既可证明身份又可证明教龄,例如通过查帐XXX人有81年、82年、83年、84年、85年的代课(民办)教师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就可认定此人代课教师身份和5年教龄);其它按《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材料一并装档。
6.各校对申请的代课(民办)教师档案进行分类。一是有证明教师身份和教龄原始材料的装档后,于6月18日交给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育局复审,局复审合格后由乡(镇)公示。二是无法提供证明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原始材料的,仅有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其教龄证明的(附件1),装档后继续采集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并进一步核实其身份。
7.此通知由中心校校长面交乡(镇)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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