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8日起,北京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以下是由CN人才网搜集整理的2017年北京新医改政策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7年北京新医改政策
2017年北京医改新政策公布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整个医疗行业都在翘首期盼,大家渴望有越来越多的好消息出现。3月22日,北京医改方案正式发布。根据《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4月8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3600多家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统一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设立医事服务费,并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规范。
根据实施方案,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将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保对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住院医事服务费则按比例报销。以三级医院为例,门诊医事服务费从普通门诊50元到知名专家100元不等,医保定额报销40元,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报销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限制。
2017年北京医改新政策解读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作为医药分开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医事服务费的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其对应的原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并重新规范。重点提高床位、护理、注射、中医、手术等项目价格,降低CT、核磁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价格水平根据国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人力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结合医务人员人力成本及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外省市现行价格,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
为推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北京市卫计委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通知》,在推进医药分开配套各项价格改革、支付改革、控费改革的同时,部署全市各级各类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全方位、多角度改善医疗服务。
此次改革涉及的医疗机构举办主体多,隶属关系复杂, 范围涵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2017年北京医改新政策核心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
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保对门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报销。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2017北京医改新政,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并重新规范。重点提高了床位、护理、中医、手术等项目价格,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方案涉及的价格水平是根据国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人力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结合医务人员人力成本及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外省市现行价格,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的。
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2017北京医改新政,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向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信息,动态联动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予以公示。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内容,体现了同城同步、三医联动、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的要求,遵循医疗规律,医事服务费的价格设计和医保报销配合,分档设定,旨在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从大医院转入基层医疗机构就(复)诊、开药,以推动分级诊疗格局的进一步形成,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得以优化配置。
同时,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增设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价;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上述三项改革措施对患者的就医影响总体平稳。
延伸阅读:
2016年北京医改政策
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北京市是国家第一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总结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实施方案》提出了下一阶段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实施方案》确立五大目标
到2017年,本市公立医院初步实现五大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2.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确立雏形。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的首都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2016年改革的主要特点
1.坚持政策联动,打组合拳。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协同联动。
2.坚持分类改革,实施差异化政策。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抓重点、抓关键,坚持重点突破。着力在医药分开、价格改革、医保支付、分级诊疗、人事薪酬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体制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4.推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规划准入、行业监管、价格、医保、医药分开、药品流通采购、第三方评价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国家部委、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京举办的医院可参照执行,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要求,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并保障政策落实。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