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住房贷款新政
导语: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下面是由CN人才网收集整理的2017年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周小川:今年房贷增速会适当放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说,去年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带动房地产贷款猛增。预计今年住房贷款还会以相对较快的速度发展,但确实要适当平衡,随着政策调整估计会适当放慢。
他表示,去年房贷增长较快的主要是个人购房贷款。这有助于居民买房,有助于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但反过来说容易使一二线城市房价上升。
周小川说,总体上来看,个人通过住房贷款购房后,资金就转到开发商。房地产开发产业链很长,会带动一系列产业供给,所以这个贷款不能简单看作是买房子,实际上会传递到相当长的产业链上。
此外,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当日举行的人大监督专场记者会上说,房地产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在决策时除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行科学论证,有些重大事项也应列入人大监督。
在新政策出台之前,下面想让我们回顾一下2016年的住房贷款政策吧。
房贷新政纷纷落地
2016年春节前,央行与银监会下发通知,下调不限购城市的购房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以降至20%。这一政策,在四川、福州等部分省市已经快速落实。
其中,福州多家银行房贷首付已降至20%。四川也发文明确,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成都主城区(包括五城区和高新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统一降至25%,成都其他地区和全省其他市(州)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降至20%。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其最大看点并不在于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而是实行了“因地施策”的差异化政策管理。
事实上,近年来,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三亚5个城市外,国内其他城市都已取消“限购”政策。而从房地产实际走势看,恰恰是这几个限购的一线城市普遍出现量价齐升的现象,其他城市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市场相对低迷,去库存压力较大。本次政策调整有意剔除限购城市,从本质上反映出国家并非是简单的稳定楼市,而是精准发力,着力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从经济新常态全局统筹层面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对此,中房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向上证报表示,从政策预期来看,未来从中央到地方会更多政策助力“新市民”入市,政策的持续发力会促使全国楼市需求逐步释放。
在陈晟看来,楼市去库存还有很多文章可做,包括依靠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来扩大城市市民的'人口规模和住房需求等等。
例如,近日山东省有关部门表示,今年将通过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跨界地产,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等举措,实施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而在春节前,江西省下发了《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以强有力的20条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其中包括,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等优惠措施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楼市去库存可期
从美国等其他国家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有“周期之母”之称的房地产业,其周期平均间隔在20年左右。而且,这还没有考虑中国的庞大人口等特殊国情。由此判断,中国房地产业与中国经济一样,仍处于向上增长的大周期之中。刚需客观存在,加之差别化政策春风引导,中国房地产业的向上之势仍可期待。
对此,陈晟分析认为,仅从房贷新政来看,其思路也是降低门槛,利于刚需入市。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住房的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持续旺盛,通过降低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无疑有助于提高居民购房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陈晟说。
国家信息中心宏观领域专家也指出,房地产政策仍需要注意差异性,应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激发改善型需求加快去库存仍是最重要的主题。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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