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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3月15日施行

时间:2021-02-18 12:36:36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3月15日施行

  如果说现在在淘宝、天猫、京东这类电商平台购物,发生消费纠纷还有第三方协助沟通处理,那么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网购的渠道可能有些“尴尬”。

  网购已经成了目前人们最热衷的消费方式之一,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与之俱增。买了商品出问题退货遇商家推诿,在无第三方平台保障的渠道网购,商家消失不见;一些特殊商品,其实并不能退货却不清楚……这些都是常遇到的问题。消费者更加关注的,是享受网购带来实惠便捷的同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无第三方平台购物 退换货沟通难

  如果说现在在淘宝、天猫、京东这类电商平台购物,发生消费纠纷还有第三方协助沟通处理,那么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网购的渠道可能有些“尴尬”。

  “微信朋友圈里现在有各种各样卖东西的,有时候看到觉得合适就会买一些,但买了几次发现有些坑人。”王颖去年大学刚毕业,习惯了网购的她已经不局限在淘宝购物,开始购买微信朋友圈里出售的一些女装。“这件风衣599,但尺码不合适,为什么我承担邮费连换都不行?”习惯了淘宝女装无理由退换货的王颖,被这位微信好友告知“从来不接受退换货”,无处投诉的她只能任凭卖家将“要求多”的她拖进了黑名单,无法再联系。

  类似这样无第三方平台的购物渠道,还有一些论坛和网站。“其实卖家我都知道,我们都是经常混论坛的,但他说买卖自由,现在只能扯皮了。”从事通讯行业的毛伟凯在熟悉的一个论坛里买了手机,他发现机器有拆解过的痕迹,但当初卖手机的这位卖家并不承认,他也只能吃了哑巴亏。

  同样,热衷海淘的新手妈妈任燕燕也吃过亏。“从国外海淘回来的奶粉爆罐了,没办法退,损失只能我自己承担了。”虽然是正规的国外购物网站,但这些网站只给本国消费者购物提供售后服务,自己海淘再转运至国内如果发生问题,退换货的服务自然无法享受。

  网购退货也看商品种类 生鲜食品易有纠纷

  即便是通过正规平台购物,也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符合退换货的要求。不少消费者习惯“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提法,在购物时和商家沟通欠缺,也容易发生纠纷。

  “今年过年,我买了1000多块钱的海鲜,来了后感觉品质根本不如卖家描述得那么好,我要求退换,店家不同意。”家住高新区的葛先生在海鲜购物清单中,有阿根廷红虾、北极甜虾、海参等,他并不满意海参泡发后的品质,但商家以“生鲜类不退换货”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最终葛先生只能在评价中给予了中评。“开始买的时候没有和店家沟通好如果有问题咋办,也没想到事后这么麻烦,网购生鲜类产品还是得想好承担的风险,毕竟退回去也确实不实际。”葛先生说。

  热爱甜品的张妮通过淘宝代购了198元的香港珍妮曲奇饼干,7天后收到货发现曲奇饼干碎了一层,但因为是代购产品,无法要求退货,最终店家赔偿了她20元钱。这一次的经历,也让张妮觉得,代购产品还是要慎重,即便是在正规的第三方平台中,也得看清有没有“无理由退换货”的标志,如果没有,最好和商家提前沟通妥当。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有新规定:4类不适用

  针对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的这类问题。市消协也表示,今年的3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情形、如何确定退货商品是否完好等进行了新的`规定。

  其中,消费者订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4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办法》根据商品性质,还补充了以下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

  而对商品的“完好”的界定,则是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最好选择有资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些平台无论从主体准入、商品管控、售后服务等都有严格的规范,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维权较为便捷。”市消协也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付款;如果和商家有口头协议,一定要留存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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