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细则2017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
有关单位:
为规范居住证积分办理,维护用人单位和积分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四、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也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六、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积分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八、积分申请人申请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同时,本人需提供《岗位承诺书》,用人单位需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紧缺程度积分。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九、由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自公布后的次期起不再计算积分。
十、积分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十一、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有虚假情形的(包括各种证件证书、书面材料及相关内容),取消当期资格,不予积分。5年内再次申请积分,每条记录扣减30分。
十二、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积分申请人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十四、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真实、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十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废止。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7日
1、什么是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确切的表述应为“持居住证人员积分入户”,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积分落户于2014年初起试行,是我市现行户籍政策的一种补充,与我市现行的人才引进、毕业分配、招商引资、亲属投靠等落户政策并行。
2、积分落户分值是如何计算的?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3、2017年积分落户有多少个指标?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指标总量为20000人。2016年第一期入户指标为2508人,第二期5249人。因2016年申报较少,2017年会有增加。
4、2017年积分落户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积分落户一年两批,参考2016年上半年申报时间是1-4月,下半年申报时间7-10月。
5、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需要具备5项基本条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6、“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具体是怎样界定的?
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天津市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7、“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社会保险”是指哪些类型的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是指:在天津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一年。
8、没有工作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吗?
目前失业的人不能申请积分落户。
9、哪些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可以算分?
第一: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的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 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第三: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 应中级职称);
第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根据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一致 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10、积分落户按照什么规则进行排名?
由积分联办系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的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的为先。
11、积分落户“社会保险”的分值怎么计算?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 险(各2分)。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 月后进行累加。计算社会保险和投资纳税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以当年的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间。
12、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何确定?
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的奖励;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中央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励。
13、积分落户“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如何界定?
已婚以提供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准;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以提供配偶本人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准。
14、积分落户附加分“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在津就业的,工作年限以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为准;在津投资创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成立日期计算。
15、积分落户“纳税”的分值具体如何计算?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16、积分落户申请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交由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www.tjxzxk.gov.cn/jzz/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预约,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预约成功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
详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积分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准备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汇总用人单位网上提 交申请并预约受理时间;
第三步:用人单位按网上预约时间持网上预约凭证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办理;
第四步:积分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窗 口(3日内);
第五步:用人单位于20日个工作日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 取回相关材料;
第六步:用人单位统一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积分排名情况(6月 或12月);
第七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入户名单(6月或12月) ;
第八步:用人单位到积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
第九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17、积分落户网上预约忘记用户名密码怎么办?
积分落户网上预约忘记用户名密码须由本单位人员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现场办理密码修改。
18、网上预约填报申请资料具体如何操作?有什么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网上预约应先注册账号,并指定承办人,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并指定一个承办人。特别提醒申请人在注册账号时应填写真实可用的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系统会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登录确认码;同时建议申请人在开始填报之前,整理、核对好所有纸质证明材料,并扫描或拍照,尽量避免网上填报时出现错漏。
19、积分落户网上预约如何变更承办人?
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下载打印《变更经办人申请表》,填写盖章后到天津市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20、网上预约系统出现异常,申请人应该怎么应对?
网上预约及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相关部门负责电话:市人社局窗口(12333、24538071);滨海新区(66897955);市公 安局(24538075);市国土房管局(24538088);市地方税务局 (24538152);市教委(24538087);市民政局(24538079);市计生委 (24538039)。
21、现属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户口簿户主页不能提供原件,怎么办理?
可提交户主页复印件,加盖户主单位公章。
22、户口簿上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可以申请此次积分落户吗?
户口簿上信息(如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没能及时更新,不影响此次积分落户申请。
23、成人高考、自考本科学历可以加分吗?
学历为自考、成考、远程、夜大、函授等形式的本科学历,只要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学历均可按照本科学历加分。
24、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应到哪个部门?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天津市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办公地点: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开区黄河道474号,电话:23018724
25、学历证书遗失,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高中和中职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或中职毕业证明。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丢失者要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工学校毕业证原件遗失,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或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技工学校毕业证明。
26、毕业证明书如何办理?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具体申请材料请需咨询毕业院校。
27、积分落户对于房屋产权有何规定?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均可加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28、房本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房本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补办房本或开具当地公安局证明。
29、个人信用报告如何办理?
个人信用报告需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有效期60天。市区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23号 电话:23209000,滨海新区地址:天 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东路59号;电话:25322900。
30、信用卡有逾期可以办理积分落户吗?会减分吗?
信用卡逾期可以办理积分落户,只要逾期不超过90天就不扣分。
31、现在才开始办理居住证,到时提供不了原件怎么办?
答: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在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请申请人抓紧时间办理居住证,确保按规定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
32、积分落户需要提供孕检证明吗?
2016年后申报不再需要孕检证明。
33、积分落户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何规定?
以下情况均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政策外生育的;
2、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非法收养的;
3、处于政策外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怀孕期间的;
4、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5、当事人拒不配合、多次劝说无效,致使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4、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35、申请人如何获取社保缴费证明?
申请人在可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附近任一社保分中心服务大厅使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助终端设备打印即可。
36、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如果能打印出来,会计算在医疗保险的有效缴费时间内吗?
异地转入社保不计算在内。
37、个人缴纳的社保能计入积分吗?
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不计入积分,也不作为累计工作年限的判定依据。
38、社保缴费过程中断,补缴部分计入积分吗?
根据目前规定,补缴社保年限也可计入相应积分。但以后政策可能会有变动。
39、社保计算时间的有效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以当年的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间。
40、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遗失了,还能加分吗?
如果申请人能够提天津市人事考试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作为认证材料,审核部门将发函到相关部门对该证明进行核查。
41、计生证明的有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
42、申请人是否应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人不用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将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核查。
43、积分落户在窗口受理时被发现材料不全应该怎么操作?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人力社保局 部分)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积分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即时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44、申请人多长时间可以得知自己是否入围?
根据工作流程安排,申请人可在6月或12月登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本人审核结果;排名靠前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受理相关查询、举报或投诉。
45、申请材料造假应承担什么责任?
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 申请积分落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46、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吗?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 投靠亲属落户。
47、去年申请积分落户但未成功的申请人,今年如果继续申请,该如何办理?
按首次申请办理。
48、积分落户网上申请,落户地址如何填报?
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49、积分落户随迁子女可在津参加中考吗?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本市普通高中。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
50、积分落户随迁子女可在津参加高考吗?
答: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 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在本市报考普通高等院校。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
51、关于140分的申报指导线怎么规定的?
2016年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有140分的申报指导线,也就是说,如果申办人可以根据积分落户表自行测算分值,如果分值低于140分则可以放弃申办了,或者寻求其他加分项目,如资格证加分。2016年入围线为146分。
52、2016年积分落户多了哪些加分项目?
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我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53、2016年增加预审环节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首先对居住证持有人是否具备身份信息、户籍状态、落户地点等落户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不允许进行积分。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作出这样的调整可以避免出现个别申请人因户口冻结、注销以及错、重、假等问题,或因申请人填报的落户地点不符合落户规定,造成后期无法正常落户的现象。
54、2016年关于子女可一同办理随迁落户手续怎么规定的?
针对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符合投靠政策的子女,增加了可一同办理随迁落户手续的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因部分申请人原籍不允许未成年人作为户主,造成获得积分入户资格但无法从原籍迁出的现象。
55、2016年第二期申报与以往有哪些政策变化?
1、申请人提交非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请认真填写《异地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网站内下载),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将电话通知参加复核考试时间、地点,请申请人按时参加,成绩合格予以确认积分;若申请人提交非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未提交《异地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导致无法考试,则视为考试成绩不合格;
2、职业(工种)需求程度积分核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并且与当前工作岗位相符,则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积分的核定,本期以7月25日执行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
申请人工作岗位由申请单位提交《承诺书》(网站内下载),经核实后予以确认积分;若申请人未提供《承诺书》,则无资格获取本项积分;
3、申请人需落户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机构的集体户口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详见材料清单)。
4、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网站内下载);
5、申请人在前置审核时应提交《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公安常住人口信息核实预审表》(网站内下载)。
56、2017年指导分数线是多少?
根据统计,2017年分数线应等于或高于1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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