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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新政策

时间:2021-02-17 18:39:55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7天津积分落户新政策

  天津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了《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7年3月2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执行。

  3日,天津政务网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0号),这是天津市继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之后新发布的又一落户、户籍改革领域的重要文件。

  《方案》中明确,紧紧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存量优先的原则,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教育、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持久动力。“十三五”期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到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其中涉及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有六项。

  人才引进:允许毕业两年后将户口迁入天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战略的有关部署,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调整完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津落户政策,放宽急需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和在本市院校毕业的外地生源在津就业落户条件,允许毕业两年后将户口迁入本市。

  目前,为贯彻京津冀“一体化”战略部署,关于放宽京冀地区成建制企业迁入我市职工落户条件、放宽对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津落户的毕业时限等政策也正在研究论证之中。

  调整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户政策

  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事实收养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1月24日印发了《天津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工作规范》。截至目前, 已解决无户口人员2085人。

  对夫妻投靠,市公安局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夫妻投靠年龄限制,并将结婚年限条件由10年降为3年,下一步还将对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历史遗留的因支援国家建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我市,现返津居住多年申请落户等问题,研究出台解决意见。

  优化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这些区落户更容易

  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实施,2015年底参与修订《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条款内容,理顺了审核流程,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落户区域、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因素,合理调整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拓宽了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在本市的落户渠道。

  下一步,按照区域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提请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市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非户籍人口落户需求,进一步研究调整积分项目和分值体系。

  取消农业户口,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我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意愿到公安机关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未换领的,原《居民户口簿》也可以继续使用。

  符合条件,各区户口随时迁移!全面放开本市户籍人口迁移限制

  2017年1月1日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后,本市全面放开了户籍居民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取消了具有合法稳定工作的条件限制。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各区平稳推进。

  高校学生户口来去自由!

  按照我市户籍管理规定,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地。近年来,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方便高校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方案》还就加强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保障、加快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下一步,天津市公安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配套改革任务的夯实落地,推动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民众,努力让老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
 

  【政策解读】

  因地制宜 这几个区放宽条件

  【原文规定】《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基本原则”中提到:“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非户籍常住人口规模,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严格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增长,适度增加环城四区人口规模,引导扩大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人口增量。”

  第九条“优化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中提到:“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落户区域、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因素,合理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适度增加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

  【猜想】其实目前的《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就已经积极引导申请者落户非中心地区: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积分)

  但根据《方案》规定,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可能将更改,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还将提高。这对在以上6区购房的积分落户申请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具体提高多少分还有待政府部门调整。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鼓励年轻高学历人才落户

  【原文规定】《方案》第七条提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落实人才聚集战略,健全人才评定标准,优化人才引进制度。加大对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的城镇落户率。”

  【猜想】天津目前的人才引进制度起始于1999-2000年,已运行多年,该制度为天津吸引人才来津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近几年天津再次加大对人才的吸引力度,先后推出人才绿卡,“就业即落户”的双创制度等政策,滨海新区最近更是“放大招”,投入真金白金补贴人才落户,连续3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万元。

  此次《方案》重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无疑给广大年轻高学历人才吃了一颗定心丸,对于天津需要的人才,政策将继续支持他们落户天津。

  除了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方案》还提到了不少其他户籍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比如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本市户籍迁移限制、调整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户政策等。这些政策都与去年年底天津公安部门提出的相关政策保持一致,重点应该在执行上。《方案》还以很大的篇幅讲述了为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而加强财政保障、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及完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内容。可以预想,《方案》不仅要积极支持非天津户籍人口落户天津,还要让大家的福利一致提高。留在天津,建设天津,你值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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