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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时间:2021-02-17 12:57:47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7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上海高考加分政策及加分项目

2017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凡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一、残疾人招录政策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 17号),2016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落实阳光公示,严肃评审程序,严格 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

  1.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阶段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

  3.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4.体育特长生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前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5.技能特长生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阶段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

  6.烈士子女考生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户口簿和身份证

  8.归侨、归侨子女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侨办

  9.华侨子女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10.台湾省籍青年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台联会

  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

  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对象将调整为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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