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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解读
2月4日,厦门市金融办正式发文《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备案管理办法”),标志着厦门市网贷机构进入备案阶段。笔者作为厦门市金融办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法律顾问,有幸在一年前参与到厦门市网贷风险防控的试点活动,对厦门5家网贷试点企业的风险防控方案做了测试。一年内,从参与行业风险防控的方案设计,到对抽样试点企业的测试,再到对厦门市范围内40余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实地走访、摸底排查,历经几十次会议讨论,最后根据行业现状及试点的成果拟定了《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一、关于公司的主体资格
对公司取得的设立及变更(已设立的公司)情况等的相关证照及工商许可文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包括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信息进行实际核查。
二、关于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已设立的公司)
公司取得的电信资质、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及支付许可(如涉及)等证照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架构、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涉及公司部门职能、股东出资等情况的分析。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
若股东为法人,则需进一步要求其提供股权架构直至自然人股东,即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包括:违法违纪情况、学历及工作经历等。
五、关于管理审核制度
(1) 借贷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管情况;对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情况;
(2) 风控技术。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技术安全的设计情况。
六、关于业务运作
(1) 分支机构情况,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数量、规模等;
(2) 银行存管情况;
(3) 借贷项目的合法性(针对已设立公司,是否涉及暂行办法中列明的13项禁止性行为);项目募集情况,包括对募集期,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说明;
(4) 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的留存情况;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的合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七、关于公司的增信措施
公司的保险、担保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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