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城乡居保政策城乡居民养老金再涨 今起提至80元/月
今日起,广东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由65元/月提高到80元/月,调整后的待遇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及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如何筹集?待遇又如何领取?6月30日,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1、具本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哪些人可以参保?
广东城乡居保政策制度和国家基本保持一致。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以自愿和户籍地为原则,现可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2、基金如何筹集?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相结合
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根据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政府补贴方面,参保人选择每年480元以下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每年48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中央和省、市、县共同建立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26.2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此外,统筹地区政府对参保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对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与此同时,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社会各界捐款,并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激励措施,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3、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可按月领取
待遇如何领取?
“制度实施时如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后按照规定缴费并达到领取条件的,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其中,个人账户以参保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上述负责人称,若参保人中断缴费,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出国或出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若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
广东将开展为期半年的
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
国家人社部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实施近4个月,但仍有部分使用了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和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对《规定》还不了解,为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6月30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专门对《规定》的主要内容作了解读。该负责人介绍,截止到6月底,全省已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企业1400多户。并提醒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申请行政许可,以便接下来顺利开展劳务派遣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对于超过这一比例的用工单位,给予两年的过渡期,用工单位必须在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逐步降至规定比例,并将用工调整方案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在将劳务派遣比例降到10%以前,用工单位不得使用新的劳务派遣工。
《规定》明确,使用劳务派遣的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用工单位决定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对同工同酬问题,补充规定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情形,且强调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广东人社部门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在官方网站“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专栏增列了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16000多名人员开展普法培训,并出台了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目前,各级人社部门正在全面实施为期半年的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行动,将从严查处同工不同酬、不依法缴纳社保费等违法行为,并公布一批重大违法单位。
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链接
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7月1日调整后,广东省基础养老金为80元/月,并对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鼓励长缴多得。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执行,即60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如:李先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6年,每年按480元标准缴费,李先生60岁时可享受的养老待遇为145.16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80+3=8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480+60)×16÷139=62.16元。实际操作中,由于基础养老金在不断提高,加上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利息,待遇标准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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