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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网约车新政出台

时间:2021-02-04 17:24:53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7绍兴网约车新政出台

  最近,绍兴市政府正式公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文件,其中,网约车实施细则将于2017年2月1日起试行。

  哪些人可以开网约车呢?

  新政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一步放宽要求:

  绍兴户籍,或非绍兴户籍在本市在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或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1年以上;

  男性、女性分别为60、5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近3年内无被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哪些车可以成为网约车车辆呢?

  新政规定:

  具有浙D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且车辆轴距大于2600毫米,车辆计税价格高于15万元的不受上述车辆参数标准限制;

  新能源车辆轴距大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大于250千米;

  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千米;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要求,有营运车辆保险;

  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接入经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监管平台;

  不喷涂、张贴标志标识和广告,不安装巡游车专用设施设备。

  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

  新政要求:

  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经营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本市依法纳税。《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据了解,为了不影响社会公众对网约车的出行需求,同时考虑到平台公司、车辆、司机等相关许可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实施细则于2月1日正式试行后的一段时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会同公安、社保等相关部门开展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三项许可;

  二是督促平台公司清理清退存量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车辆,依法依规运营;

  三是对巡游车经营行为和未经许可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与网约车不同的`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不受上述许可事项限制,合乘的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明确合乘需要分摊出行成本的,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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