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常州网约车新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要求,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常州市政府于2016年12月30日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通知),和《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这两个文件,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改革通知》分六个部分,共20条,主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改革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服务品质、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等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实施细则》共21条,在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条件进行了细化。
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商讨,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车辆性质变更和登记,以及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证件发放等工作,需要一定时间,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转变为合法身份,决定设置过渡期,至2017年4月30日止。
《实施细则》发布后,市区将正式受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及工作流程将另行通知,溧阳市可参照执行。过渡期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清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将依法查处;对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相关证件的车辆,责令其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拒不改正,仍有营运行为的车辆,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常州网约车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须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2.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
3.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据征求意见稿显示,网约车司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常州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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