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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约车新政落地
最近,《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公布,并将于2月1日起实施。与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相比,温州这份细则内容大同小异。
对司机资质的要求较为严格。要么拥有温州户口,要么需在温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要求3年以上驾龄,并且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需要考取网约车资格证。
对于车辆的要求:
1、温州本市号牌车辆;
2、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不过,新能源车不受车价限制,但车辆轴距需≥2600mm或续航里程需达到250公里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5万元的不受车辆轴距限制;
3、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号牌车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新能源车则不受车价限制,但车辆轴距≥2600mm或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公里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5万元的不受车辆轴距参数限制;
3、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
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从事“网约车”向运管申请须提供系列材料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相关保险证明;
4、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网约车终止运营、需要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向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计价
实行明码标价
不得进站点候客
在营运方面,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明码标价,并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在网约车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2、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3、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4、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5、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站点候客(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急疏运任务指令时除外)。
顺风车
每公里最高收1.25元
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4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且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由合乘服务提供者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
2、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所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出租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目前,市区每公里里程运价为2.5元,也就是说,拼车情况下,每公里最高只能收1.25元;
3、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合乘服务提供者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
驾驶员
要求3年以上驾龄
温州市户籍或居住证6个月以上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温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有其他犯罪记录的应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5、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未被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驾驶员完成报备注册后,方可上岗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驾驶员的报备注册和注销。
“网约车”公司
要向运管机构取得《经营许可证》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这个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5、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
6、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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