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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交规》全文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于2016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全文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正式露面。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
二、对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四、全面放开驾证考取户口地域车型限制,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了。
取消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驾培竞争全国化。
五、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至大型客车驾驶证。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六、增加了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的限制条件。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七、C1、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了。
C1、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了,目前广东省暂时没有试点城市。虽然可以自学直考,但有很多条件限制: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安装规定装置、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
八、未违法被注销的驾驶证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
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九、适应“互联网+”特点,具备条件的考生可以一次性预约并参加科目二、三的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
十一、放宽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条件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十二、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十三、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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