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明年2月出台
从明年2月1日开始,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就可以去申领居住证了!日前,新制定的《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正式通过。相比之前的规定,新办法对申领条件有所放宽,明确持证者在当地享有申请出入境证件、换领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多种便利。流动人口在新办法施行前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
申报登记后半年就能领证
根据办法,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这比老规定中必须要居住地、参加保险等一些硬性条件要宽松一些。
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五个工作日发证 首次办证免费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换领、补领居住证等。
办理居住登记、首次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都是免费的,但换领、补领居住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持居住证可办理护照驾驶证
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享受的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
同时,各级部门还应当对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便利的范围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向社会公布,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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