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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政策广揽服务业精英 人才来津随时落户
●企业招急需人才可随时办理调津落户手续●本科中级职称以上可办理天津人才居住证
●引进海外人才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
●高层次人才可获得其工资10倍的职务津贴
●私企工作的专技人员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和市政府《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市人事局日前出台了五项政策措施,为加快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这五项政策分别为:一是现代服务业企事业单位急需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3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随时办理调津落户手续。
二是现代服务业企事业单位聘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国家专利并被天津市采用的、以及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可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在职称评审、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税收等方面,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是现代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不受编制、工资总额、职称岗位职数的限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委任其担任业务、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放弃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还可以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四是在现代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专业水平,自定工资和津贴标准并列入成本。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津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高定2至3个职务工资档次。以后晋升工作,同其他人一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执行现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的,每月可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银行、保险、证券业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
五是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考试)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一政策。长期在现代服务行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工作,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审或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不含以考代评的系列)。
来源:天津日报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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